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地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
(http://irm.cninfo.com.cn/interview/interview/activityInfo?activityId=897770717501911040)
2.价值在线-易董价值平台路演广场(https://eseb.cn/1dKJnrntGF2)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
(http://irm.cninfo.com.cn/interview/interview/activityInfo?activityId=897770717501911040)
2.价值在线-易董价值平台路演广场(https://eseb.cn/1dKJnrntGF2)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董事总经理黄著文先生、独立董事华强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晓鸿先生、董事会秘书周飞媚女士。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与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易董价值平台路演广场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出,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后的1,467,731,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水务、固废、新能源、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等业务,拥有中山公用水务、中山公用工程、中山公用排水、天乙能源等11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拥有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6家一级参、控股公司。
1.环保水务板块
公司环保水务板块高质量贯彻落实“服务民生、服务城市”的发展理念,服务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城镇供水用水、水质监测、城区排水管网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等业务。水务业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3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74%,同比增长24.22%。供水业务收入7.21亿元,同比增加3.18%,售水量、综合售水单价同比均有提升;污水处理业务收入6.17亿元,同比增加63.09%,主要是公司2022年底中标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中山市的污水业务占有率,并始终致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扩容提质和布局优化。随着两大污水厂扩建项目相继进入商运,存量管网、泵站项目接收运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供水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日供水能力达到268万吨,其中中山市供水设计处理能力225万吨/日,承担着中山市约80%的供水任务,服务21个镇街(除小榄镇、坦洲镇)及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2个功能区,服务人口约120万户。公司2023年售水量41,969.65万吨,同比增长1.42%。公司着力构建供水“一盘棋”新格局,成功整合中山市 10 家供水企业,基本实现统一全市供水运营主体。同时,加快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完成54个老旧小区二供改造及28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推进长江水厂与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东凤水厂三期扩建、翠亨新区起步区第二条供水主管工程等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用水安全。
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136万吨/日,其中中山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78万吨/日;2023年承接污水厂扩建规模13万吨/日,占2023年全市扩建规模的26%。公司持续实施“厂网一体化”项目,致力实现城区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智慧化高效统筹管理运营,推动生活污水处理扩容提质和布局优化。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与完善工程2023年央督16条完成率100%,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如期通水,有效提高污水输送的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公司加强中山公用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团队建设,吸收设计领域专业人才,锚定中远期目标,为打造综合型、高水平设计院奠定基础,为中山治水、城市管理培养人才。报告期内,公司在治水领域树立企业标杆,荣获“2023年度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3年度中山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突出贡献奖”。
2.固废板块
公司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为主,深耕本地市场,开拓外地业务。固废业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7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12%,同比增长9.51%。垃圾处理业务收入3.34亿元,同比增加50.87%,主要是公司2022年12月新增收购株洲金利亚项目,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期间同比增加,带动营收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环卫服务业务收入2.44亿元,保洁面积增加8.24%、垃圾收运作业量增加34.22%。
垃圾处理业务。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3,870吨/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挖掘设备潜力,提高产能效益,以智慧化、精细化管理带动生产效率提升,实际共处理生活垃圾124.33万吨,发电5.4亿度。其中,天乙能源三期项目#3、#4焚烧炉均创造了广东省内垃圾焚烧炉连续运行时间最长的行业标杆。
环卫服务业务。公司深耕区域环卫市场,致力成为城市管家综合服务提供商,具备清扫收集运输类特级资质、生活垃圾处置类一级资质及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等。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中山市城区349间垃圾屋(含垃圾棚)、1000多个垃圾收集点和15个转运站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服务范围包括东区、南区、港口、黄圃、民众、东凤及南朗等镇街,约占全市市场份额24%;负责中山市1,41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以及25个市场、企业厂区等物业管理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业务,处理能力为25吨/日,处置率100%;异地项目方面,公司负责深圳市5个垃圾填埋场运维、1个渗滤液处理厂运维项目及湖南省东安县PPP环卫项目。
3.新能源板块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紧抓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契机,以投资并购和产业基金的方式切入新能源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广发证券资本市场专业能力及资源,设立4亿元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Pre-REITs基金”)。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完成一批新能源行业相关项目的投资,涉及光伏、锂电材料及储能等行业。光伏公司及Pre-REITs基金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为切入口完成并网规模70MWp,在建产能193MWp。公司在新能源赛道不断实践探索,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户用光伏的政策支持,积极进军户用光伏行业,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建设。
4.工程板块
工程板块拥有市政、建筑“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业务类型多元化,涵盖市政、房屋建筑、供排水管网建设、水处理工程、生态环境治理、电力工程建设等。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中山市治水攻坚项目建设,大涌、港口、阜沙、黄圃4个镇街污水厂扩建、新建项目顺利通水;中山温泉园高质量落成以及市第一中学、纪念中学扩建项目“双动工”。报告期内,通过对外投标,中标41项工程项目,为工程板块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5.辅助业务板块
公司辅助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市场运营、港口客运等业务。其中:
金融投资方面,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0.34%股份;同时,与其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了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广发信德公用环保夹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个基金,形成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市场运营方面,公司拥有下辖34个农贸(批发)市场及商业体,传统业务范围覆盖中山市17个镇街,总占地面积约45万㎡,总建筑面积约36万㎡,是中山市最大的农贸市场集群。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利用供应链业务优势与100余家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扩展了肉类、冻品、水产、水果等源头产品15种;完成4个中山市第二批“香山新街市”建设项目(坦背、烟洲、同安、延龄市场)并通过验收。
港口客运方面,公司运营中山至香港、深圳客运航线,拥有4艘豪华高速双体客轮。报告期内,香港航线的客运量逐步恢复,全年安全运行7034个航班,完成总客运量超66万人次。
(二)公司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21-2026年战略发展规划,发挥“双轮双核”战略框架引领作用,坚持为用户提供服务,为员工缔造平台,为股东创造收益,为社会承担责任,完善全市供水保障、助力水污染治理、拓展环保产业链、强化工程项目资质、推动业务集群数字化建设,已成为民生保障和环保产业等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
1.聚焦战略发展目标,坚定做强主责主业
聚焦发展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及新能源业务,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升级,构建环保水务、固废处理、新能源为主,工程技术为辅的“3+1”业务布局。一是推动水务板块资产整合。结合中山市“供水一盘棋”战略部署,推动中山市供水资产整合,日供水能力达到225万吨,约占中山市供水规模80%,基本实现中山市供水“规划-建设-经营-调度-管理”五个统一。二是深入落实治水攻坚任务。统筹城区排水工作,聚焦中心城区厂网一体化项目,对中心城区存量管网进行深度“体检”,并扎实推进城区防汛抢险等民生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固废板块精细化管理。通过挖掘设备潜力,提高产能效益,以智慧化、精细化管理带动生产效率提升。四是加大新能源板块投资力度。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Pre-REITs基金,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深化新能源相关业务研究和布局。五是夯实工程板块专业属性。在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基础上,先后顺利取得电力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延展资本技术链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一是资本运作全面加强。强化融资策划、资本运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融资,以金融“活水”赋能业务发展,与国开行牵头银团签订40亿元贷款协议,为中山市城区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与广发证券等头部企业合作,设立4亿元Pre-REITs基金,聚焦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清洁能源领域,提前布局战略性、产业性投资。二是推动产学研用结合。设有科技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高规格创新平台,搭建了“中山公用-中山大学-中国环科院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中心”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同时拥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与4家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和培养了一大批创新型人才,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82项,软件著作权88项,全面激发创新内驱力。
3.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对标湾区、对标行业、对标一流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一是推动组织变革。匹配战略与业务落地节奏,公司总部定位为战略财务管控型总部,组建水务、工程建设事业部,搭建以业务和市场为导向的“集团-平台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三级组织架构。二是落实人才改革。开设“公用学堂”,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开展360°人才盘点,识别“奋斗、担当、实干”人才;实现中层干部100%竞聘上岗、100%“一人一表”契约化管理,同步推动增量激励、专项激励等精准考核激励政策,激发组织潜能。三是加快“数字公用”建设。以“提效率、降成本、控风险”为主线,推动数字公用,组织实施数字公用工程(即:“数字人资”“数字财务”“数字工程”“数字水务”和“公用汇”),推动“集团型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构建,实现公司内部管理透明化,促进精细化管理提升。
4.践行社会责任担当,探索“中山公用范式”
勇当绿美广东、绿美中山建设的排头兵。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采用“国企施工+农村工匠”治理模式,帮助农村工匠实现家门口就业,有效解决了劳动力输出和就业问题,在创造“好生态”的同时,实现“鼓钱袋”。在城市水环境治理方面,积极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凝聚政企民各方合力,面向社会招募治水交通志愿者300人,发挥“中山治水宣传队、城市交通疏导员、施工现场监督员”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让群众对民生工程更满意、更放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年同期报表进行了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24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控集团直接持有中山公用 48.54%股权,并通过广州证券-兴业银行-广州证券鲲鹏中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山公用 0.31%股权,合计持有中山公用 48.8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19中山01”和“21中山公用ITH001(绿色)”的信用等级为 A+;并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2023年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2023年度主体评级报告有效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报告到期后完成2024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届时将在巨潮资讯网及评级公司网站上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请投资者关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监事的事宜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原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原监事陶兴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2023年3月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名江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余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同意提名江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陆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4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
3.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江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补选陆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期满。
2023年3月2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关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事宜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2023年4月2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3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7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23年7月1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说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023年7月13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23年7月2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四)关于中山市镇街供水资产收购项目的事宜
为推动公司2021-2026年战略发展规划落地,聚焦主业发展,整合中山市供水业务,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主导推动全市“供水一盘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山市镇街供水资产收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中山市镇街供水资产收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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