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3年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28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631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2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0,047,585.2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4,34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89%;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分红的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中期分红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中期分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30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3年度薪酬:董事长的年薪为90.07万元(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均在公司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董事长年薪为80万元+年终绩效奖金;其他非独立董事的年薪为60万元+年终绩效奖金。公司非独立董事如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则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丽娜、何俊华、蔡琳琳、毛祥波、劳中建、邢冬晓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郭向东、吕伟荣、闫亚君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3年度薪酬:总经理的年薪为102.89万元(税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经理年薪为80万元+年终绩效奖金;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60万元+年终绩效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则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俊华、蔡琳琳、毛祥波、陈丽娜、邢冬晓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会议听取事项
(一)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3位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报告
(三)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六)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还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0,047,585.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4,34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89%。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分红的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中期分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电气”)就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共计募集资金885,372,52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57,0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3,773,584.91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3,226,415.0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28,372,526.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44,835.40元后,加上坐扣承销费57,000,000.00元中包含的进项税3,226,415.0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3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连同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为上述两个开户行的上级机构。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2023年度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结息协定存款累计收益额约21.47万元(不含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1月17日,公司将扣除待支付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640.69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0.19万元(含扣减手续费等的利息收入净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公司新产品研发以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通达电气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电气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扣减银行手续费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经济效益,主要系受客车行业整体需求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销售收入较以往年度大幅下降,导致经济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系以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工作量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等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00万元(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0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不包含为公司服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阅、评估了天健会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认为:天健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3年度工作并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28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631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2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0,047,585.2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4,34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89%。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分红的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中期分红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中期分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7-630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本议案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完成统计工作,现特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披露如下。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该数据包含公司与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科技”)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500.00万元,子公司广州慧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行信息技术”)与思创科技2023年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2.公司向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服务的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3.该数据包含公司与思创科技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4,500.00万元,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巴达”)与思创科技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1,500.00万元,子公司慧行信息技术与思创科技2023年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4.该数据包含子公司广州市达隆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思创科技销售产品15.04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5.公司向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超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金额事宜,业经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外,向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82万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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