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文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沙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部分财务数据上年同期为负值,上表增减变动为“不适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亿元,同比下降41.02%,其中境内销售收入2.0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3.30%。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来自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公司和云服务提供商等客户群体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9.67%。受下游市场需求带动,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汽车电子领域的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62.46%,该领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至22.41%。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2.88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1.03%。2023年末在手订单中,公司预计一年内转化的金额约18.07亿元,占比近90%,2024年二季度起,公司在手订单将较大规模地转化为收入。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半导体IP授权业务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半导体IP授权次数达到53次,同比增加23次,实现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收入1.00亿元,同比减少1.6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0.27亿元,同比减少2.50%。
(2)一站式芯片定制业务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芯片设计业务收入0.87亿元,同比减少23.88%;公司实现量产业务收入1.04亿元,同比减少64.56%,主要是由于受到部分下游客户在2023年内去库存的影响。自2023年末起,下游客户库存情况已明显改善,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量产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7.67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约23%。在手订单为量产业务未来业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在手订单不断转化为收入,为公司量产业务的持续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芯片设计业务收入中,28nm及以下工艺节点收入占比94.14%,14nm及以下工艺节点收入占比82.48%。
2、盈利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毛利1.45亿元,同比下降30.78%。由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的变化,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5.70%,同比提升6.76个百分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2.87亿元,同比增长34.73%。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期间费用3.54亿元,同比增长29.65%。
2024年第一季度,受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单季度收入有所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有所下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2.16亿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文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沙乐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文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沙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文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沙乐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关联股东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共青城原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时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国开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胡艳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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