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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43,105.57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2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9,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独立董事:杨迪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益芳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0.3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细分方向,并积极布局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前瞻领域,尤其锂电材料方面,开创性地推出了单晶型、中高镍、超高电压三元前驱体产品,解决了三元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与安全性不可兼得的难题,是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锂电三元正极前驱体、钠电铁基三元与铜基四元正极前驱体。其中,三元正极前驱体主要应用于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的制造,继而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用于动力电池的生产,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铁基三元与铜基四元正极前驱体主要应用于镍铁锰三元和镍铜铁锰四元正极材料的制造,继而作为钠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用于小动力、储能电池的生产,最终应用在两轮车、小动力、储能等场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具体模式如下:

  1. 研发模式

  基于客户产品需求、技术发展方向和前沿科学探索,公司秉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理念,建立了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的研发体系。

  (1)基础研发

  基础研发是公司研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为公司具体研发项目指明方向。在基础研发层面,公司研发团队基于对锂电、钠电基础材料的深刻理解,把握最新科研热点,对基础材料进行前沿科学探索,形成潜在产品技术储备。

  公司在基础研发领域与中南大学等在冶金、电池材料方面具有学科带头性的高等科研机构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通过合作研发和产学研交流,公司可以及时把握科研前沿方向,引入高校科研资源,实现基础科学和产业落地的互补。

  (2)小试研发

  小试研发是公司基础研发成果向具体产品转化的第一个步骤。结合基础研发结果,公司研发团队对预期应用产品、预期生产工艺等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初步验证试验。小试研发成果成为公司导入下游客户供应链的基础。

  (3)中试研发

  中试研发是公司经小试初步验证后潜在产品进入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在此阶段,公司与下游客户持续进行技术交流,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凭借对技术工艺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产品迭代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保证在研发协同、成果转化方面的独特优势。公司基于中试阶段的研发成果,对在研产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进行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改造,进而推动下一代产品品质性能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2.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等金属盐类物质。

  公司结合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原材料价格、运输周期等因素,一般采取“安全库存+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在上海有色金属网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公司采购时基于公开市场参考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在保证原材料品质的同时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3. 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为了满足向客户及时供货的需求,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计划、客户订单、发货计划、生产排期、市场预测等信息,结合产能和库存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2)委托加工模式

  出于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原料来源的考量,在金属盐类原料常规采购之外,公司少量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即公司直接采购金属原料,委托有资质的加工企业将金属原料加工为金属盐后作为生产原料,金额及占比较小。

  4.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大型、知名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商,产品销售价格由“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模式构成。其中,原料成本的计价基础主要为各类金属盐材料的市场价格,同时公司考虑前期采购入库的原材料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加工费则根据产品制造成本、预期利润及议价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情况及基本特点

  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中,三元和磷酸铁锂仍是主流的正极路线,磷酸锰铁锂及钠电材料发展较快。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动力电池装车量387.7GWh,同比增长31.6%,其中,三元电池装车量126.2GWh,占总装车量32.6%;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261.0GWh,占总装车量67.3%。全年来看,磷酸铁锂受益于成本较低、安全性较好的特点及储能市场空间的打开,发展势头较为强劲,市场占比继续提升。但磷酸铁锂因已接近理论能量密度的上限,难以匹配高端动力电池对能量密度的要求,且相比三元材料,未来在回收利用方面的经济价值有所欠缺,长周期来看,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较低。三元材料虽然短期承压,低端产品受到磷酸锰铁锂的挤压,但基于终端消费者对长续航的客观需求,中高端板块的市场地位稳固。尤其未来随着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对高能量密度需求的爆发,结合半固态/固态电池等技术的进步,三元材料依然具备更有吸引力的发展路径。报告期内,相较于三元材料高镍化,高电压化的趋势逐渐兴起,被下游市场看好。由于多晶材料在高电压下容易产生微裂纹,不适合高电压,单晶材料在结构稳定性上的差异化优势正在得到显现,未来单晶、高镍、高电压三元正极材料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单晶三元正极材料与多晶三元正极材料的对比:

  从晶体结构上看,单晶三元正极材料为一次颗粒,粒径约几微米,呈现单分散状态,而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则是若干直径约几百纳米的一次颗粒团聚而形成的直径约十微米的二次球,相对而言更为杂乱、不均匀。

  多晶三元正极材料由许多纳米级小颗粒构成,循环过程中,由于颗粒不断膨胀、收缩,容易导致材料开裂、破碎,进而致使电池循环寿命缩短。同时,由于晶体颗粒之间的连接较为脆弱,在极片冷压过程中,容易导致颗粒破碎,引起电池性能恶化。单晶三元正极材料在压实和高温循环过程中,不易发生破碎,具有更好的结构稳定性和耐高温性能。

  

  资料来源:中国知网资料整理

  因此,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在高电压下充放电,容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微裂纹的产生会导致正极材料晶体结构稳定性变差,同时,电解液进入微裂纹会加剧电解液在正极材料表面发生副反应,使得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在高电压下的稳定性和循环性较差,不适合高电压。单晶三元正极材料由于内部结构密实,在高电压下反复充放电,不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可有效抑制因微裂纹产生的副作用,具有稳定性较好、循环寿命较长的优势,更适合高电压,并可沿着高镍、高电压两个维度双轮迭代,更有效地提升能量密度、增强安全性。

  (2)主要技术门槛

  1、技术与工艺壁垒

  前驱体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前驱体对于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粒度、比表面积、杂质含量、振实密度、表面形态等指标有严格的要求,尤其锂电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化的发展趋势对前驱体企业在基础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苛。因此,前驱体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术研发、工艺改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长期积累。

  目前行业常用的共沉淀法合成前驱体,是在热溶液中进行的涉及气、液、固三相复杂反应的过程,影响反应体系稳定的因素多,控制繁琐,并伴随产生一定的副产物。因此,深入了解和精确控制反应体系的各个相关参数,才能合成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前驱体产品。为实现高品质单晶型、中高镍、高电压三元前驱体的稳定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过硬的技术实力和成熟的生产工艺。

  2、人才壁垒

  前驱体行业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产品通常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定制化以契合客户的生产工艺需要。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前驱体企业需要结合对前驱体合成机理和制备技术的理解,调整前驱体产品制备过程中的控制参数和生产工艺,以实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证稳定、可控的产品产出能力。随着技术要求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前驱体企业需要培养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队伍。因此,前驱体行业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

  3、客户壁垒

  前驱体企业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认证所需时间较长。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下游客户通常需要对前驱体进行使用认证,包括小试、中试、试产等流程,并进行量产产品的各项性能测试,认证通过后方可开展批量采购。前驱体产品的性能和需求响应速度是客户选择生产厂商的主要依据,产品得到市场检验和客户认可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此,该认证过程往往对前驱体企业的综合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一旦完成认证,由于技术和生产的协同效应,下游客户普遍倾向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 资金壁垒

  在前驱体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高。为了应对企业连续生产需求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前驱体企业需要进行原料适度储备,并普遍需要在较短付款周期内支付采购款。而在销售端,行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上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相对较慢。因此,前驱体企业通常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支持。此外,前驱体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建设环保设施。以上因素均对前驱体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资金要求。

  5、 生产规模壁垒

  前驱体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壁垒,生产规模较大的前驱体企业可以在生产和管理上更好发挥规模效应,对外具备更强的谈判能力。而且,新能源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主流电池生产企业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安全性,对前驱体供应商的规模化供货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产能不足的前驱体企业往往难以承接大型订单。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细分方向,并积极布局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前瞻领域。为满足客户需求,适应行业发展,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构建起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融合等模式为辅的研发体系,积极推动工艺升级、产品创新。尤其锂电材料方面,开创性地推出了单晶型、中高镍、超高电压三元前驱体产品,解决了三元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与安全性不可兼得的难题,是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提供商,在单晶材料、高电压领域已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公司产品已进入厦钨新能、宁德时代、巴斯夫杉杉、长远锂科、贝特瑞、中科海钠等主流电池材料厂商的供应链。

  2023年,公司实现正极前驱体产品出货量约1.48万吨,进一步稳固了市场份额。按季度来看,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二、三、四季度出货量环比逐季增长,尤其二季度以来,抓住了行情回暖、搭载三元电池热门车型上市、及高电压路线渗透率提升的机会,积极对接客户需求,大力开拓销售渠道,在高电压领域的市场话语权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耕客户、优化产品、开拓业务。锂电材料方面,公司保持与厦钨新能的深度协同,推动在单晶型、超高电压材料上的迭代,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厦钨新能预计未来三年累计向公司采购前驱体产品不少于8万吨,其中,2024年不少于2万吨,2025年、2026年均不少于3万吨;与广东邦普加强合作,推动产品升级,合作重点由单晶型NCM5系产品向单晶型NCM6系4.35V高电压产品升级,进一步契合下游终端市场的需求;与巴斯夫杉杉完成碳足迹认证,为进一步挖掘、开拓海外市场奠定坚实基础;与长远锂科构建战略关系,着力推动多晶型高镍、超高镍产品的验证与出货;与贝特瑞以多晶型高镍产品为切入点,不断夯实合作关系。钠电材料方面,公司积极配合挖潜应用场景、推动产品适配,已向中科海钠、厦钨新能、多氟多等下游客户实现数十吨级的出货,位于行业先进水平。总体上,公司多元化的战略初见成效,下游客户结构持续完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工程已于2023年年底竣工,累计建成前驱体产能5万吨,实现产能翻倍,预计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效益、行业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成熟,终端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性能、续航里程、安全性、性价比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高。在需求导向下,电池技术不断突破,呈现向单晶化、高镍化、高电压化、半固态/固态、掺锰改性、钠离子电池等方向的革新,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从消费电子、乘用车逐渐延展到二轮车、小动力、低空、储能等领域,行业天花板逐渐抬高,展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1. 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三元正极材料,是未来高端动力电池的发展趋势

  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等于质量(体积)比容量与平均工作电压的乘积。提高材料的质量(体积)比容量或提高平均工作电压,均可实现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提升安全性,是高端电池的主要目标。

  (1)高镍化:提升能量密度

  三元材料中,镍是主要的电化学活性元素,提高其比例将使电池可反应电子数增多,进而提升电池能量密度、支持更长续航里程。高镍是提高单位能量密度普遍、有效的方法,但随着镍占比的提高,会随之产生一系列问题,如Li+/Ni2+混排、表面不稳定、相变导致的微裂纹及有效组分溶解等,导致材料容量衰减、倍率及安全性能变差。

  (2)单晶化:结构更稳定、安全性更好、寿命更长、适合高电压

  晶体结构上,单晶材料为一次颗粒,粒径约几微米,呈现单分散状态,多晶材料则是若干直径约几百纳米的一次颗粒团聚而形成的直径约十微米的二次球,相对更为杂乱、不均匀。因此,多晶材料在循环过程中,由于颗粒不断膨胀、收缩,容易导致材料开裂、破碎,尤其若在高电压下充放电,容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并与电解液在材料表面发生副反应,进而导致晶体结构稳定性变差,不适合高电压。此外,由于多晶材料晶体颗粒之间的连接较为脆弱,在极片冷压过程中容易导致颗粒破碎,引起电池性能恶化。单晶材料由于颗粒内部结构密实,在高电压下反复充放电,不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可有效抑制因微裂纹产生的副作用,具有稳定性好、循环寿命长的优势,更适合高电压,可沿着高镍、高电压两个维度双轮迭代,并且在压实和高温循环过程中不易破碎,具备较高机械强度,拥有更好的结构稳定性和耐高温性能。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单晶三元材料产量为25.4万吨,同比增长1.3%,占当年国内三元材料总产量的43.05%,国内渗透率较2022年继续提升1.4个百分点。

  (3)高电压化:提升能量密度,降本增效

  单晶材料的抗压应力强于多晶材料,提升安全性的同时,可以适配高电压平台,进而带动能量密度提升。公司成熟开发的单晶型NCM5系、6系材料在4.4V超高电压下能达到多晶型NCM8系材料的能量密度,单晶型NCM7系材料在4.45V超高电压下能与多晶型NCM9系材料持平,并在安全性、成本方面具备优势。下游电池或整机厂,一般以单GWh材料计价,在相同能量密度的条件下,单晶材料可以使用更少的贵金属,实现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国内、国际客户对单晶材料的认识不断加深,对高电压方案的接受度日益提高,公司将沿着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的路线,继续引领产业发展。

  2. 磷酸锰铁锂将在中低端动力电池领域有迭代空间

  磷酸锰铁锂是在磷酸铁锂基础上掺杂一定比例的锰而形成的新型磷酸盐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相较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能量密度更高是其核心优势,同时又保留了磷酸铁锂电芯高安全性、低成本的特点。此外,磷酸锰铁锂的电压平台与三元材料较为接近,可实现混掺。随着碳包覆、纳米化、补锂技术等改性技术的进步,产业化进程加速。

  3. 钠离子电池在二轮车、小动力、工程机械、储能上打开应用场景

  钠电此前由于电化学性能相较锂电更差,商业化进程较慢。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球锂资源地域分布不均造成的锂盐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导致锂价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走高。在此背景下,钠电发展加速。近年来,国家颁布多项政策来推动钠电的产业化进程。在政府的支持及资本的推动下,钠电在低温性能、快充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结合主要原料自主可控的特点,目前处于产业化过程中,未来随着规模化程度提高,性价比仍有空间,有望在部分领域替代磷酸铁锂和铅酸电池。

  钠电产业化进程中,正极材料是关键一环。在现有的正极技术路线中,层状氧化物路线的制备方法相对简单、能量密度高、低温及倍率性能好,且具有更成熟的产业基础,量产转化相对容易,短期更具备快速产业化、商业化的条件。

  公司重视钠电方向的投入,在正极材料前驱体方向前瞻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已向中科海钠、厦钨新能、多氟多等下游客户完成数十吨级产品的出货,出货产品主要包含铁基三元与铜基四元正极前驱体,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合作进展顺利。

  4. 半固态/固态蓄势待发,商业化进程提速

  电池行业仍处于技术迭代、工艺进步的进程中,由于传统液态锂电池已接近能量密度上限,且存在热失控风险,而固态电池在大幅提升安全性的同时,可以兼顾高比容量正、负极,打开能量密度的天花板,有望成为下一轮技术迭代、突破的关键。目前,全固态电池工艺尚未成熟,存在离子电导率低、循环寿命差、倍率性能差、成本高昂等问题,制约商业化进程。半固态电池作为液态电池到全固态电池的过渡方案,兼具安全性、能量密度和经济性,率先进入产业化阶段,已开始切入部分高端领域。

  固态电池中,电解质取代了传统液态锂电池中的电解液及隔膜,是影响性能的核心材料。目前,主流电解质技术路线包括聚合物、硫化物、氧化物等方向。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在电解质材料上的孵化,已成立专业子公司,联合中南大学等高校团队,积极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原位自聚合策略,利用溶剂改性,开发了阻燃性优良、高电压稳定的凝胶电解质,采用无机-有机复合电解质膜策略,基于PVDF基复合全固态电解质,利用特殊快离子无机填料,进一步提高了聚合物全固态电解质体系的离子导电率,并建成软包叠片固态电池小试试验线,已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此外,基于当下的行业研究,半固态/固态电解质与高镍、高压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表现出较好的适配性,公司也在技术孵化的过程中积极挖掘材料间的协同效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万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行业普遍进入去库存周期、终端需求向上游传导不畅、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三元板块阶段性承压,公司全年实现出货量约1.48万吨,进一步稳固了市场份额。按季度来看,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二、三、四季度出货量环比逐季增长,尤其二季度以来,抓住了行情回暖、搭载三元电池热门车型上市、及高电压路线渗透率提升的机会,积极对接客户需求,大力开拓销售渠道,在高电压领域的市场话语权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于报告期末工程竣工,公司累计建成前驱体产能5万吨,实现产能翻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161.31万元,同比下降29.2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同比下降166.7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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