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卓勇先生、卓军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 、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允、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审议程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对外捐赠及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捐赠471.60万元,均用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乡村振兴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预计外捐赠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守“以人为本、制造精品、拓展企业、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4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251,590.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788,201.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078,820.17元后,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739,031,569.27元,扣减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423,625,277.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0,115,673.25元。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1,873,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936,9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9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景23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并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66,736.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43.81万元。

  (二)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55,719.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319.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由总经理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监事会。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9月2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4日,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公司使用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银行理财收益775.68万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00.00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956.7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1525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9261-1号),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建设完成期为2024年3月,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一致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仅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周国云先生,1984年出生,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主任,《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编辑委员会主任,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问学者,Advances in Materials Science编委,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科技委委员、职称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周国云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周国云先生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12楼一号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 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收件人:景旺电子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国云先生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全文,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景旺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在所有表决事项后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任一项打勾,对同一个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多选或者少选的视为投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至景旺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控股子公司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33.30亿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8.00亿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

  (二)申请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景嘉智能制造大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00亿元、期限不超过120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作为银团牵头行及代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8.00亿元、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4.80亿元、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3.20亿元。公司拟以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牛角路东北侧的土地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为满足江西景旺 “高密度、多层、HDI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三期)第一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江西景旺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0亿元、期限不超过96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承贷份额不超过6.80亿元、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2.4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承贷份额不超过3.00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是代理行。江西景旺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区金工大道东侧土地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为江西景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