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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257.18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为网神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建设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7、为网神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光大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8、为网神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工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9、为网神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网神与公司共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根据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新戈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2,257.18 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占经审计总资产的8.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257.18 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占经审计总资产的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云坤先生担任公司经理(即总裁),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即公司总裁吴云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孟焰先生、赵炳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

  孟焰(主任)、吴云坤、赵炳弟

  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

  孟焰(主任)、齐向东、赵炳弟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关联股东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洪鹏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暨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将于近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徐贵斌先生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且不再负责研发相关的工作。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将不再认定徐贵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一、本次副总裁辞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徐贵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函,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徐贵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徐贵斌先生的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将于近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徐贵斌先生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且不再负责研发相关的工作。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将不再认定徐贵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徐贵斌先生的具体情况

  徐贵斌先生,生于1975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河北国源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河北九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北鑫科集团IT事业部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石家庄竹林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三六零集团技术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华南基地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贵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0%。徐贵斌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徐贵斌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徐贵斌先生本次转岗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除上述情况外,徐贵斌先生目前未参与公司其他在研项目,亦未涉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研发,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徐贵斌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对保守商业秘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徐贵斌先生对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在该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入公众信息领域或公司主动宣布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徐贵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全部职务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成果,公司有权使用与处分上述职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徐贵斌先生有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相关条款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岗位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9人,人员整体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四、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徐贵斌先生将在转岗前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各项研发项目均有序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贵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的工作以及长期以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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