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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6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21日。

  二、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二、2024 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5万元整/年(税前)。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不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专项激励,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福利性待遇及人才、技能津贴等。

  (四)监事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议程序

  (一)由于公司目前在任董事五名,该议案涉及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应进行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二)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四川华信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对2023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各项财经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预期,预算编制合理。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1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21,874.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84,262,483.15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626,667.66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内控管理状况及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临2024-024)。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制发<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及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限额为21.05亿元,其中:票据融资限额为4.05亿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限额为16亿元,项目贷款限额为1亿元。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分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最终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公司双方依法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议案公告之前有效。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26)。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4-027)。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涉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关联董事邹燕、周在峰、李字轩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于公司目前在任董事五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与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体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现了公司绿色安全环保的发展理念。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

  1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25)。

  关联董事:陈洪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将其对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25)。

  关联董事:陈洪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临2024-023)。

  关联董事:陈洪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纪委、审计内设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纪检力量,公司撤销监察审计处,设立纪委办公室,原监察审计处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构变化自动转入,并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且严格按照 2023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在讨论自身薪酬事项时已回避,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临2024-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9)。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793    证券简称: 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 临 2024-02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未经审计)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产生影响。

  一、概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近期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影响

  1.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单位:元

  

  2.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单位:元

  

  3.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单位:元

  

  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三、 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营业收入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上网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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