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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67.10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739.35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大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67.10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739.35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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