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包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8,049,291.94元更正为78,967,390.19元,2022年末总资产由4,288,303,750.31元更正为4,283,858,269.05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1,907,531,027.24元更正为1,878,449,125.49元。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制品,在完工入库时按照实际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计量其成本并确认为存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在2023年度发生产品检测标准变化,导致所涉产品预计在后期存在无法使用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在研发阶段转入的有关半成品追溯调整为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影响公司2022年度存货及成本费用。公司已对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法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会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包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8,049,291.94元更正为78,967,390.19元,2022年末总资产由4,288,303,750.31元更正为4,283,858,269.05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1,907,531,027.24元更正为1,878,449,125.49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一)对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
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2、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3、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4、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更正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39.80%,主要系各类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15.77%,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更正后: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40.42%,主要系各类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38.20%,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5、收入和成本分析
更正前: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8,875.33万元,同比增加37.38%;主营业务成本为146,116.99万元,同比增长36.53%。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成本分析表
更正后: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8,875.33万元,同比增加37.38%;主营业务成本为146,784.71万元,同比增长37.1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成本分析表
6、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7、研发投入情况表
更正前:
更正后:
8、资产负债状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三)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
1、存货
更正前: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
更正后: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流动资产
更正前:
更正后:
3、递延所得税产
更正前: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正后: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其他应付款
更正前: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更正后: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5、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更正后:
6、营业成本
更正前:
更正后:
7、研发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8、资产减值损失
更正前:
更正后:
9、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1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更正后:
1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更正前: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无
更正后: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为本公司欠关联方的资金余额。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已委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299),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东尼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制品,在完工入库时按照实际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计量其成本并确认为存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在2023年度发生产品检测标准变化,导致所涉产品预计在后期存在无法使用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在研发阶段转入的有关半成品追溯调整为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影响公司2022年度存货及成本费用。公司已对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法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会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24年5月17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tonytech.com,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