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2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097,830.73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047,417股,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5,096,659.6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2%。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4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3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19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审批通过为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实际担保贷款余额为4.19亿元。金龙联合为经营需要,拟结清由公司担保的2亿元贷款(2024年7月、8月分别到期1亿元),并重新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口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2.80%,期限2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对象:金龙联合与口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人民币2亿元贷款;
(二)担保范围: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为金龙联合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依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确定。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
(四)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五)成立时间:1988年12月3日
(六)注册资本:92,8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矿山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润滑油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休闲观光活动;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53,212.7万元,净资产163,513.15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291.34万元,净利润-15,256.44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77,514.23万元,净资产176,207.0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2,167.29万元,净利润13,358.94万元。
(九)股东及股权比例:公司持100%股权。
三、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金龙联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金龙联合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7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本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5,096,659.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客车市场回暖,全年客车(含底盘)销售49.16万辆,同比增长20.5%。
国内各细分市场表现不一,公路客车市场同比激增;传统轻客市场同比小幅增长,专用车延续了上年的快速增长态势,经济逐步复苏,刺激轻客物流车市场快速增长。
各国旅游和公共交通行业逐步复苏,拉动了海外客运和出行需求的反弹,为客车出口开启了高速增长通道。中国客车制造实力和产品力持续攀升,尤其是在电动化领域遥遥领先,中国客车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不断提升,为客车出海注入了动力。2023年,海外客车市场延续了上年的快速增长态势,各车型均量额齐增,沙特、乌兹别克斯坦、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等市场大幅增长。中国客车企业海外发展模式已经从原来的单一贸易模式发展为贸易+KD模式+直接投资模式。
公司主营客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金龙联合公司、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金龙车身公司等主要子公司,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中、轻型客车,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团体运输、校车、专用客车等市场。产品涵盖4.5米至18米各型客车,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营模式:大中型客车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轻型客车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2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另鉴于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条款及修改说明见下表(表格附后)。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为使公司制度保持一致性,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及修改说明见下表(表格附后)。
本次公司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拟修订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拟修订内容如下:
四、其他修订为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简称转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作一一对比。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3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Xw1VguRwY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16:00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同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谢思瑜先生、独立董事赵蓓女士、副总裁吴文彬先生、财务总监梁明煅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季晓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eseb.cn/1dXw1VguRwY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登录网址:https://eseb.cn/1dXw1VguRwY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 话:0592-2969815
传 真:0592-2960686
邮 箱:600686@xmklm.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1、听取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10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 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 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明于2024 年 5 月 15 日和 5 月 16 日的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7:30 到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本公司 2 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 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 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61004
电 话:0592-2969810
传 真:0592-2960686
邮 箱:600686@xmklm.com.cn
联 系 人:季先生、施女士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扩大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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