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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7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47,982,715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3年下半年,受产业链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且计提了金额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因公司海外业务开拓加速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长,使得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然而,目前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已逐渐进入底部区域,进一步下降空间有限;且从产业驱动规律来看,因上下游产能错配、供需关系不平衡导致的价格波动最终将被市场消化,形成新的联动态势,电池片价格短期内快速下降的情况有望得到有效改善;同时,随着公司ABC组件产能陆续建成投产,ABC组件预计将于2024年大规模出货,具有更高转换效率及附加值的新一代电池及组件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将于2024年开始释放,公司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改善。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3年上涨10%;

  情形二: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3年上涨20%;

  情形三: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3年上涨30%。

  5、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注: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综上,在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效益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水平未能呈现相应幅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公司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以ABC电池技术为核心的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并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步开展N型ABC电池及相关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加速ABC电池的产业化落地,提高公司N型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进一步推动ABC电池的扩产,以满足N型电池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把握行业发展先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不断发掘精英人才,同时为高素质专业人才搭建了完整的培训体系,为推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目前公司已拥有了一支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凝聚了一批全球光伏领域的优秀人才,其中技术骨干及主要研发人员均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光伏技术研究机构、著名半导体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的从业背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以及丰富的产业经验;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深耕光伏产业,对行业背景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发展眼光;受益于近来年公司产能快速增长,公司培养了一批专业、高效并富有责任心的生产人员;此外,公司在销售、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均积累、培养了大量专业人员,形成了一支具备优秀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研发能力及执行能力的专业团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视技术为发展的生命线,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在业界率先推出了“管式PERC电池技术”、“双面、双测、双分档技术”、“大尺寸电池技术”、“N型ABC电池技术”等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并实现量产。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新一代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是新一代N型ABC电池量产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ABC多场景应用技术、叠层电池技术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研究,助力光伏产业持续的技术升级与迭代。2021年,公司首次推出自主研发的N型ABC电池产品;2022年,公司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ABC电池技术量产产能的落地;2023年,公司ABC组件开始批量生产与销售,实现了产品及服务向下游终端客户的延伸。此外,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ABC电池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并在ABC电池的量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研发部门已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跟踪、试验和调研,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对ABC电池的技术先进性进行了持续地研究和改进,并通过分析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经验和产品特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N型ABC电池的技术特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提升,不断推出具有更高发电效率、更优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努力降低度电成本,为客户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使得公司品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产品销往亚洲、欧洲、北美及大洋洲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核心客户涵盖了包括全球前十大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和知名终端发电企业在内的市场主流光伏企业,并与之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光伏行业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成功打开销售市场,有利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的消化。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长期、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动募投项目尽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合理统筹资金,加快现有业务的发展,与募投项目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除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外,公司还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能的消化,积极开拓营销渠道,推动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持续升级,夯实公司在现有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与募投项目协同发展,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通过两期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28,502,518.6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9.84%,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6,759,61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89,067.2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两期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28,502,518.6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9.84%,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2024年资金需求以及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等因素,为了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43,489,250.99元(含2023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468,626.54元的比例为126.05%;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年度不计算在内,公司最近两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43,489,250.99元占近两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480,469.30元的比例为80.62%;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2024年资金需求以及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3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2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6、1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10、1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人:吴可非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履行重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衡英”)作为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因履行重组限售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4月27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改变下滑趋势(即同比降幅不超过30%),则前述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如下滑趋势仍未改变(即同比降幅超过30%),则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公司向陈刚、义乌衡英以及其他重组交易对手方等11位股东共计发行1,383,505,1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二、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承诺内容及其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陈刚、义乌衡英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曾做出如下承诺:

  在重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当年,陈刚、义乌衡英继续锁定比例不低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当上一年度重组置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超过30%时,在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改变下滑趋势前,陈刚、义乌衡英将继续锁定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相关承诺前期履行情况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2021年,因承诺业绩未达成,公司于2022年以1元的价格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合计897,542,876股股份并进行了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完成,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6,862.05万元(经2023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数据,追溯调整前为216,521.62万元),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83.52万元同比增长,未触及上述承诺所述的股份锁定条件,为此,陈刚所持有的205,386,138股重组限售股份和义乌衡英所持有的10,538,001股重组限售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前述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义乌衡英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过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本期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84.04万元,同比下降85.11%,下降幅度超过30%,触及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要求。

  截至目前,陈刚、义乌衡英分别持有公司327,979,879股和16,392,446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7.93%和0.90%。根据上述承诺,陈刚、义乌衡英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止自愿锁定,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改变下滑趋势(即同比降幅不超过30%),则前述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如下滑趋势仍未改变(即同比降幅超过30%),则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陈刚、义乌衡英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内不减持的约定。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在2023年1-9月已计提减值准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4))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10-12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10,01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3年10-12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413.41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376.27万元。

  (三)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10-12月,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共计-4,781.34万元。

  (四)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10-12月,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0,016.5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91,805.9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余额为280.7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0%。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34%。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为支持公司经营建设及业务发展,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289.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149.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请见附表。

  2、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注:

  1. 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 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及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80.7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0%。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3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5、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9.96亿元,负债总额253.16亿元,净资产86.8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7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6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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