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美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慕俊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相关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773,040.3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76,000股,以170,418,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7,041,800.00元(含税)。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合并计算全年每股人民币0.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656,49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70,823,69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5.59%。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70,823,699.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5.59%,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1.03%。
说明如下: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且公司结合了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1、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2、 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委托理财产品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本次暂无,公司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若有进展,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4、 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有效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一、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概况
1、 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 资金来源
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二、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已完成赎回的理财产品
2、 正在执行中的理财产品
三、 关于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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