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柯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具体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注2]2023年3月20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新能源”)与关联方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联电气”)进行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的“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政策,执行比价程序,最终确定由交联电气实施建设,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交联电气系公司董事长谢东的堂兄谢国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12个月内(含本次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东回避表决。

  二、 关联企业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交联电气系公司董事长谢东的堂兄谢国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

  3、 项目概况:储能项目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一次设备安装、一二次电缆连接、电气设备试验、调试等工作内容。

  4、 工期:预计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

  5、 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800万元。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政策,执行比价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东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公积为376,992,525.45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48,903,813.7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26.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6.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1.45%;

  2、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26.00万股,本次合计拟转增3,130.4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956.40万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贷款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为满足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子公司柯林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本次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以不动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房产抵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全权与银行协商、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7C62P

  3、法定代表人:娄辉

  4、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198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抵押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名下自有,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52号。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事项。

  五、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尚未签署协议,后续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授信、抵押及贷款相关合同。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以不动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经营需求,该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2.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12.2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306.9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工程建设阶段,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地理位置、周边住宅、商业集中等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复杂、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工程相关成本增加。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部分明细项目的投入金额。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安排。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