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最新公司章程指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三) 《融资管理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四) 《内部审计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除上述制度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以及涉及相关序号、落款时间作调整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障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主要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情况、所处行业情况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9.70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类型,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需要履行的特殊审批程序。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较大且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将根据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综合情况审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商业银行平台公司、客户指定的平台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机构:商业银行的平台公司、客户指定的平台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的选择为准;
(二)保理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上述合作机构转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上述合作机构为公司提供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方式以双方签署的保理合同为准;
(三)保理额度: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
(四)保理费率及期限等内容:以单笔保理业务中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保障公司良好的运营状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经营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 现金管理期限:自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部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确认了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2023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33.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含孳息)为50,309.2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7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孳息)为5,091.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现金管理利息和普通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未含孳息)50,309.26万元,占募集资金初始净额40.73%;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3,933.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说明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国家于2019年12月出台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标准,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国家统计局和重庆统计局统计,2020年至2023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下:
商品混凝土行业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商品混凝土的主要销售市场在重庆市,根据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统计,2020年至2023年,重庆市商品混凝土产量及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基于上述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市场为房地产行业,目前,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处于发展初期,尚无行业相关数据。
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2021年以来,多家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形,部分房地产企业甚至出现了债务危机。2023年,全国和重庆市房地产固定投资额和新开工施工面积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导致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需求下滑明显。随着下游市场总需求的减少,市场竞争加剧,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不及预期。
鉴于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并于2022年末完成了第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已累积投入8,962.44万元,其中,2023年投入3,933.70万元。目前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2023年,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量为2.08万立方米。
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后续投入计划延期至2026年3月。公司将根据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市场发展情况合理、审慎安排该项目后续的建设投入。
(2)干拌砂浆项目
1)市场发展情况
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市场为房地产行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调整,根据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统计,砂浆行业发展规模未达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要求,规范行业发展。
受下游房地产行业发展影响,砂浆市场规模发展不及预期,其中,干拌砂浆市场规模仅200万吨、湿拌砂浆市场规模不足100万方,2023年均有不同程度下滑,砂浆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
2)购买砂浆生产线情况
为了低成本且快速的切入砂浆细分行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资金购买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条砂浆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120万立方米,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2023年,公司砂浆生产量为12.59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1.94%。
综上所述,重庆市砂浆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未来发展空间有限且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已通过购买砂浆生产线的方式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为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干拌砂浆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投入。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干拌砂浆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
(3)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市场地位变化情况
随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车辆租赁公司的企业质量的优化、运营规模的增长,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车辆租赁公司在车辆维修、计提折旧、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车型结构、车型数量等方面更具优势。根据公司对租赁车辆和自有车辆运输成本的统计,租赁车辆运输成本低于自有车辆运输成本;并且,随着新能源车辆的不断发展,如果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由燃油车转换为新能源车,租赁方式将为公司节约转换成本,并保证灵活性。
2022年以来,公司采用租赁新能源车辆的方式逐步替换燃油车辆,截至目前,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输任务均由租赁的新能源车辆完成,并且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输任务。
2)“双碳”实施情况
2020年9月22日,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出“碳达峰”。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公司尚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测算,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将使公司新增475台各类车辆,预计每年将新增柴油消耗1,521.63万升,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万吨,增加能耗约1.86万吨标煤,单位能耗为0.75吨标煤/万元,预计未来将会给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保障日常运输任务,不仅使得运输成本更低、管理更高效,并且结合国家未来“碳排放”发展趋势,公司在未来经营中能够灵活转换使用新能源车执行运输任务;为合理审慎使用募资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涉及资金投入。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35,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协定存款等类型的存款产品,无到期收回和新增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认购金额”为2023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实际收益”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积收益。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四方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四方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88.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并充分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341.1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5.79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7.6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3.41万元。
经测试,公司收购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580.5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301.82万元;年末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减值1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88.1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是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因在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企业数量超过3家,现已辞去独立董事及其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因此,公司拟提名张玉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根据其专业特长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调整由黄英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综上所述,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胡耘通先生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张玉娟女士所担任的上述专门相关职务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生效,并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并认为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范围。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的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独立董事黄英君。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将会进行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6241528
联系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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