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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德志、张理兰、杨勇、谢涛、江洪波、杨翔、彭志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于2023年5月16日15:30前的工作日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023-66241528

  3、电子信箱:security@cqsifang.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李德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3,964,142.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9.70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十八)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二十)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88.18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是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与该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薪酬事项无异议,并提交董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无异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其附件。

  (二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张玉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无异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事项无异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二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64,459.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2,527,390.6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35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4,142.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8%。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自身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金额为4.8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概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担保预计的履行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预计金额。

  公司可根据融资情况,由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包含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 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三) 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四)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五) 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对其经营情况熟悉,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事项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二)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参与竞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0月印发《关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作为重庆市主要必需的矿产,赋存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可以持续优化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常态化开展监测统计,提高保供稳价能力。

  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开采总量为3.2亿吨,并且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山,其中,主城都市区设有10个集中开采区,大型建筑用灰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为100万吨/年。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将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方式(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

  (二)竞拍目的

  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为继续拓展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市场、夯实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拟继续整合上游产业链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以保障各生产基地具有质量稳定、成本可控的砂石骨料原材料来源,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授权内容

  结合重庆市相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保守商业秘密,公司拟授权管理层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参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竞拍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成功竞拍到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证照事宜。

  二、竞买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种类: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

  2、标的位置:重庆市;

  3、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竞买主体: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所参与竞拍项目为重庆市公开出让的矿产资源,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参与竞买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尚需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竞买标的的具体位置、储量及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拍矿产资源主要是用于公司原材料的保障,从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35,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董事、监事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税前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2024年,公司薪酬情况将结合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相关制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涉及本人的情况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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