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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3年度,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的规定,2023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由0.11元调整为0.08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11元调整为0.08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2.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由董事长罗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一季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关于公司前期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的公告》(编号:2020-42)。

  根据前期合作约定,双方合作模式为: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联通”)负责工程场地、机房土建、网络资源、园区内配套设施;由数据港负责外市电、机电及机柜配套相关设施、系统,根据投资界面分别持有相应资产,并通过机柜收入分成以取得收益回报。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共发生建设投资、运维和运营成本约2.93亿元(不含税)。

  鉴于该项目对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属于国家发改委评定“算力高效调度示范”项目、联通集团“东数西算”调度平台之一的重点项目,同时目前市场需求数量相对较多的客户需IDC提供方满足资产自持的硬性条件。合作方河北联通提出就原合作模式进行整体变更,相关资产最终由河北联通自持。

  鉴于上述项目背景、市场情况、投资收益及双方的沟通洽商过程,出于合作伙伴长期友好合作及战略部署考虑,董事会同意就合作模式进行如下变更:

  1.合作模式由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土地、机电及外市电,根据投资界面分别持有相应资产,并通过销售收入分成以取得长期收益,变更为数据港仅代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最终交由河北联通整体自持并对外销售;

  2.其中数据港已完成投资建设的部分,河北联通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和资金成本,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3.原合作协议范围内数据港尚未投资建设的机电及相关部分事项,后续由河北联通自行建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具体协议。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文件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钥信信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沟通,提出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市北集团推荐罗岚女士、陈军先生、王信菁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钥信信息推荐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张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市北集团沟通,并由市北集团推荐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4-015)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公司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八、 《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九、 《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 《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 《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及对股东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拟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罗岚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闸北区不夜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闸北区苏河湾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 陈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党委办副主任、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劳务有限公司港澳中东部业务主管、明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上海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闸北区外经委副主任、闸北区商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 王信菁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顾佳晓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大宁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房地产销售经理,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用事业部商办租赁负责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高级副总裁。

  5. 宋志刚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历任中南控股集团项目副经理,远大中国集团工程副总经理,中驰控股集团工程总经理、公司合伙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6. 张宇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采购负责人。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客户及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自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金源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兼专业服务集团CFO,上海汇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CFO,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梅向荣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曾昭斌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管理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历任河南南阳师范学院校办主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处长。现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自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的《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沟通,市北集团推荐张颂燕女士、成佳女士、黄猛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以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张颂燕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财务经理助理、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 成佳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综合管理部经理、行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 黄猛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各自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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