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内容:为了保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参与竞标的及时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关联交易的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黄敏虹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发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背景及授权内容
鉴于公开招投标项目一般情况下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参与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同时,现阶段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招标方一般情况下允许拥有相关资质或业绩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一)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但目前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公司有必要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标。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程施工能力强,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包括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达濠市政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工程400多项,各项工程合同履约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曾先后获得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157项,其中:市级奖95项;省级优质样板工程48项;国家及部级奖14项(其中: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7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奖3项;全国市政样板工程奖1项)。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23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及与具备其他高等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标,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项目竞标时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鉴于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项目竞标。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投标招标项目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资本:159,317.9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裕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用石加工;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白蚁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达濠市政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达濠市政资产总额为1,710,673.80(人民币,下同)万元,负债总额为784,394.93万元,净资产为926,278.87万元,营业收入为351,529.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86.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四、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放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黄建勲、黄敏虹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建勲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发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次授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授权的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升公司参与项目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
(二)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竞标成功,公司尚应根据项目中标后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转为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结构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因可转债转股变更至584,144,206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84,118,165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584,144,206元;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草案)的议案》,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正,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上述修正事项的登记及变更备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说明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三、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主要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编制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采用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77,288,414.9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备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05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587,911.2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08,753.24元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214,979,158.03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1,023,689.0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154,171,601.5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6,087,532.35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68,478,779.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155,056.7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149,297,279.29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综上,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亿元。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所处行业为污水处理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污水处理行业目前处于行业发展的成熟期,公司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湖南省。
2、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38元,但部分收益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公司未来一年内有较大的银行借款还本付息需要,且需对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到期还本付息作大额资金准备,公司总体资金需求较大。
(二) 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向来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但受近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承压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2024年度经营计划、资金支出计划以及目前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并考虑到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已达年可分配利润30%以上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需求、支持公司发展和投资者长期回报。
(四)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积极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五)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公司将坚定主营业务方向,努力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理念,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九家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公司本年度拟为下属九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本次担保预计相应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合计为476,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做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确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次授予44,000万元担保总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满足经营活动开展,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提高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9.44亿元(其中: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为4.4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5.04亿元)、59.05亿元(其中: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为4.4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4.65亿元)、0.39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0.39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25%、193.98%、1.27%。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所处行业为污水处理行业。公司利用回收的废弃油脂生产、销售工业级混合油(UCO)业务属于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1、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2、工业级混合油——英文缩写UCO(UsedCookingOil)的生产制造是指以家庭烹饪、餐饮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包括地沟油、潲水油(泔水油)、煎炸老油等不可食用的油脂为原材料,经全工艺段处理后生成UCO,其可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及其他化工原料。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公司生产、销售工业级混合油,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代码:C42)。
(二)行业的规划和远景
1、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
①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
健全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弥补。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
②2023年2月,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用10至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护。
③2023年3月,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提出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各地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④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在水环境方面,着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⑤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乡村人居环境集中治理为着力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禽畜养殖废弃物、废旧农膜等治理,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厕所、清扫保洁等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
⑥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
⑦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⑧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
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⑨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⑩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由此可见,未来在污水处理增量提质、管网细分领域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污水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将给市场带来很好的机会。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势头良好,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明朗。
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公司的工业级混合油(UCO)的制备业务,原料主要来源于餐厅、酒店和食品加工业所产生的废油脂,与人口基数、饮食文化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内餐厨垃圾产生量规模维持在9,000万吨/年以上,是我国UCO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料基础。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相继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如山东、北京、广州等地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管理,由经政府许可拥有资质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国外方面,欧盟作为生物柴油主要消费地区,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其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修订案要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最终能源总消费总量中的总体目标份额将从32%上升到40%。在运输中占29%的可再生能源份额,高于现行REDII立法中的14%。但随着中国生物柴油出口量的高增,欧盟委员会在202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了对国内生物柴油行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绿色能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正在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让有限的资源无限循环,当下,在全国各地,循环经济带来的效益越来越明显,各地方、各产业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变废为宝”。《“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强调要积极推进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的应用,推动我国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2023年5月,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意见,到202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制定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储能、利用以及分布式应用等相关技术和装备标准。
2023年4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积极发展绿色餐饮,推动餐饮企业规范收集餐厨垃圾,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行业周期性及行业季节性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污水处理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是专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区域性重要企业。公司以城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打造精品工程,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不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经过数年发展,公司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已达136.29万吨/日。
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显示,公司所属的环保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共有81家上市公司,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排名:公司营业收入排名第34位,营业收入增长率排名第44位;净利润排名第20位,净利润增长率排名第43位。
(五) 公司主要业务
1、城乡污水处理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共16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165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36.29万吨/日,其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133.25万吨/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总处理规模3.04万吨/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如下:
2、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提升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1,058公里,配套的中途提升泵站20座,其中:已建成及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约872公里;已运营的中途提升泵站17座,合计提升处理能力98.36万吨/日。
3、污泥深度处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岳麓污泥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设计处理规模660吨/日。
4、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第二代工业级混合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汇健主营业务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利用回收的废弃油脂生产、销售工业级混合油(UCO),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烃基生物柴油(HVO)。天汇健第一代工业级混合油年产能可达1万吨,第二代工业级混合油年产能可达5万吨,形成了以第二代工业级混合油为主,第一代工业级混合油为辅的产品结构。天汇健处于所在产业链的上游原料端的工业废油脂的生产制造,其所在产业链如下图:
5、其他业务
公司在经营区域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海绵城市、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业务。
(六)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详见以下流程图)
2、投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BOT、TOT、PPP等项目投资方式。公司通过参与项目公开招投标,以BOT、TOT、PPP等方式取得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中标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服务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或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下同),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
3、采购模式
为保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业务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发改部门核准的关于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确定工程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其他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制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需求物资及服务以合适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到位。
4、销售模式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公司向购买方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政府作为唯一购买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污水处理结算水量40,637.70万吨,同比增长6.05%;累计实现污泥深度处理结算量10.1万吨,同比下降0.86%;累计实现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量43,148.22吨,同比下降14.33%;实现营业收入137,260.66万元,同比下降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58.79万元,同比下降19.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351.83万元,同比下降19.39%;公司总资产102.74亿元,同比增长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44亿元,同比增长7.5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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