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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交易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01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针对本事项董事会尚未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故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7.0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447,694股至746,1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至1.87%。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01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5,430.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888.07万元,流动资产185,181.5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43%、4.47%、2.7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5.63%,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部分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增持计划,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敞口余额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同时,为担保上述额度内的银行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市誉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日常经营和生产扩建项目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敞口余额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额度可大于授信敞口余额,使用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订单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保理、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产品。

  同时,为担保上述额度内的银行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

  前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实际业务金额具体以公司的实际融资需求为准,审批额度内的单笔业务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上述额度内相关的授信/借款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费用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敞口余额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同时,为担保上述额度内的银行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敞口余额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同时,为担保上述额度内的银行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以上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和接受接受关联方担保。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市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

  2、 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薪酬/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津贴。

  (二) 监事薪酬方案

  2024年度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不另外领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不另外领取津贴。

  四、 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与线上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3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3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投保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费支出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 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预计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1、 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

  2、 关联担保

  2023年度,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 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不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

  2、 关联担保

  公司关联方张汉洪和谌小霞夫妇、宋春响和肖谊荣夫妇、袁纯全和邱洪琼夫妇2024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

  1、张汉洪先生

  张汉洪,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汉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1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

  2、谌小霞女士

  谌小霞系张汉洪配偶,中国国籍,未在公司任职及持股。

  3、宋春响先生

  宋春响,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项目管理中心主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职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春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5,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

  4、肖谊荣女士

  肖谊荣系宋春响配偶,中国国籍,未在公司任职及持股。

  5、袁纯全先生

  袁纯全,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纯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1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

  6、邱洪琼女士

  邱洪琼系袁纯全配偶,中国国籍,未在公司任职及持股。

  7、邱明见先生

  邱明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纯全配偶邱洪琼之胞兄,未在公司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 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担保,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担保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担保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预计不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接受关联人担保是合理的,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90元。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8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492,919.22元,募集资金净额754,507,080.78元。

  截止2023年7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2,445,509.58元,其中:公司置换截止2023年11月15日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023,107.1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2,445,509.58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3,604,026.10元、发行费用税费3,775,5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5,665,597.30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48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665,597.3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3年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5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9月1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仅扣除保荐承销费之后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其它发行费用将在募集资金到达专户后扣除,因此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存在一定差异。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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