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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含存货、长期股权投资)890.8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895.34万元,合计-4.48万元,内部合并抵消840.55万元以后,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836.0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5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28.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2、3、6、7、8、14、1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以及上交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亿元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含存续融资贷款余额5,945万元),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季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5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28.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

  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5,945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3,64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资金综合授信预计及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资金综合授信预计情况概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融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授信情况,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存续融资贷款余额7,245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在实际发生时未突破以上额度内的融资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抵押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申请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9,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上述申请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核定的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如有新增额度的情况除外)。

  以上拟申请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3、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4、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5、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部分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0.08%,全部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 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2004号),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2004号),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4)0252号)。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77.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27.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1,07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13.81万元。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3.2条以及9.3.6条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4)0252号)。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六)项规定:“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刘德胜先生成功补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其候选人资格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6.5万元价格受让源嘉控股持有青岛源嘉盛鼎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嘉生物”)51%股权(认缴出资1020万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北京中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源嘉生物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浙 0109民初12871号),判决祝政返还陆亚娟借款本金利息共计3,852,300.79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452,37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判决祝政支付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判决公司就祝政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书已经生效。2024年1月16日,根据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亚娟民间借贷纠纷担保责任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4-001、临2024-008。

  4. 2024年2月,潘建德因与公司合同保证纠纷一案,将公司诉至屯溪法院(案号【2024】皖1002民初700号),请求公司作为担保方支付延期借款利息670397.86元及相关费用,2024年3月11日,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1002民初700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建德赔偿款342,523.93元。2023年8月,为解决公司可能承担的上述赔偿责任,永新华瑞出具《永新华瑞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潘建德等人违规担保利息清偿之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上述违规担保形成的利息111.87万元打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上述承诺函款项111.87万元。根据永新华瑞出具的《承诺函》及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4-004、临2024-008、临2024-009。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鸿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鸿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鸿坚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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