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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 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686,841.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4,536,8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563,327.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6.91%。

  如在2024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批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莫林弟持股89.725%,莫思铭持股10.27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937,610.41万元,负债总额为712,986.18万元,资产净额为224,624.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78,898.77万元,净利润为8,813.7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999,494.78万元,负债总额为766,531.62万元,资产净额为232,963.1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0,597.09万元,净利润为-939.68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99.7692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网络检测设备生产、销售;移动通信直放站、移动通信基站、无线接入设备、室内分布设备设计、生产和技术服务;通信应用软件开发;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电工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管线工程建设;实业投资及管理;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物联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智能门锁、智能安防设备、车联网车载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租赁、生产、批发和零售;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高低压电气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会务服务;公关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永鼎集团持有91%股权,昆山广润实业有限公司持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9,841.80万元,负债总额为9,806.97万元,资产净额为34.8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247.65万元,净利润为-1,500.91万元。(经审计)

  3、公司名称:聚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鼎科技”)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1号楼5楼5003室、5005室、5006室

  法定代表人:徐春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东吴发展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永鼎集团持有其100%股权),苏州聚鼎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聚鼎科技资产总额为3,629.17万元,负债总额为3,515.54万元,资产净额为113.6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46.28万元,净利润为58.04万元(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鼎集团、永鼎通信、聚鼎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根据交易内容,公司将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其子公司永鼎通信向公司租赁部分办公楼和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9,4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92,27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主要用于永鼎集团日常经营周转,同时前期为其提供的部分担保将予以解除,公司对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实际担保金额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莫思铭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人永鼎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7,069.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4,339.65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9,4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5,0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5,000万元将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2、公司拟与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国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6,9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中国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6,9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6,900万元将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3、公司拟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芦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芦墟支行申请7,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8,000万元因还款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下降500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莫思铭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7.24%的股份(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7.24%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 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②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④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透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手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莫思铭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截止2024年4月24日,反担保方鼎欣房产及莫林弟、莫思铭合计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205,196.07万元,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主要资产价值为102,705.07万元。反担保方合计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反担保金额,鼎欣房产与莫林弟、莫思铭具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系借新还旧,涉及银行的实际担保金额下降500万元,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9.8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集团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12,863.39万元,负债总额为249.36万元,资产净额为12,614.0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22万元,净利润为-44.84万元(经审计)。

  2、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莫思铭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莫思铭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鼎欣房产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莫思铭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莫思铭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7,069.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4,339.6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80,618.4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6,621.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4.09%,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8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2,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 《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六) 《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 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8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03万元,其中对武汉光通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541.5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9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2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11.9%股权分别转让予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以及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0044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武汉光通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评估的永鼎光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4,500万元为参考,确定本次转让永鼎光通11.9%股权的交易价格对应永鼎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为4,1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通36.55%股权,不再控制武汉光通,对剩余的36.55%的股权,根据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进行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2,792.50万元。

  根据2023年度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及武汉光通公司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判定其202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提部分减值准备,金额324万元。

  (五)商誉减值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永鼎致远原股东莫思铭、陈雅平、王秋凤分别持有的11%、6%、4%的股权,同时,公司向永鼎致远增资2.2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鼎致远43.57%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10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永鼎致远自2016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了298,610,978.85元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

  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价值,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永鼎致远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4】第0064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32,4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账面价值,本期无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33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9,833万元,相关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2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更正后导致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净资产下降210,480,890.20元;涉及2022年度报告中投资收益科目,更正后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下降11,754,391.37元。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昌投资”)50%的股权,上海东昌投资属于公司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经公司自查发现,上海东昌投资的房地产板块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于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公司已按照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了土地增值税。但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预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预提与预缴不同,预缴是实际缴纳税款的行为,而预提则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税务责任的预估和准备。

  同时,本公司参考了其他上市房地产企业对未清算房产项目的会计处理方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海东昌投资房地产板块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的预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的准备金对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9,432,801.1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已披露的2023年度比较期间的财务数据。此调整旨在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决策。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2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 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且公司业绩未达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2.45万股;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1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564.38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6.8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2、公司于2022年10月 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3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3、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1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4、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4)。

  5、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且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48.6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1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67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综上,上述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20,967,040股,公司总股本由1,413,792,276股变更为1,392,825,2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0,967,040元,注册资本由1,413,792,276元减少至1,392,825,23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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