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任华贵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成功辅导青岛豪江(301320)上市,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兴改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成功辅导仕佳光子(688313)上市,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4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5月23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9、10、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至2024年5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范晟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4,536,8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563,327.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6.91%。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国栋先生和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临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4-03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3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50万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3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4-03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行使好监督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抵(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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