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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宁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 预计2024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0,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76.84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宁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孙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进一步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定2024年度对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如下:

  1、实际担保过程中,因公司对该融资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而构成关联担保的,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4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47947196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周剑刚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5G通信技术服务等。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Y644A

  (2)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3)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4层A401-4房

  (4)法定代表人:张俊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等。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2970686Y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7号101房

  (4)法定代表人:白小波

  (5)注册资本:1,285.6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等。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51.00%,白小波持股48.63%,洪碧珊持股0.37%。

  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宁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MABQTXCA7U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5日

  (3)住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铁山大道1号211室

  (4)法定代表人:周威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线、电缆制造;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5、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N9TB6X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21日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1号5栋A座3楼

  (4)法定代表人:周剑刚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节能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安装、维护;通信设备技术服务;通信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拟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基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拟定2024年度担保预计是为年度发展规划做好融资准备工作,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具有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976.8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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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或“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内容。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对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内容在首次执行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在首次执行第17号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 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a、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b、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二)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 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b 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 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80.46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760.8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并在2023年度实现盈利,但因公司2022年利润较薄,且2019和2021年度亏损较多,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目前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9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334万元,主要原因是:1、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因客户预算不足、投资不足等因素导致收入下滑,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刚性成本无法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且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3、报告期内公司向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二)2021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082万元,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由于收入大幅下滑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亏损,公司判断桑锐电子商誉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11,300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桑锐电子业绩承诺方2020年业绩补偿款1,480万元,剩余未收回业绩补偿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约1,000万元;2、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判断其商誉发生减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2,800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胡庆涛涉嫌合同诈骗并已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公司判断与胡庆涛相关联的预付账款发生减值,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约1,600万元;4、报告期内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公司判断可能有部分股权回购款无法收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1,300万元。

  三、应对措施

  2024年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1、持续推进公司“智算+信通”两大核心业务板块布局,在保持原有“信通”业务规模基础上,毫不动摇响应国家“东数西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智算”板块核心竞争力,实现该核心板块业务规模的稳定增长;2、在当前环境下努力维护现有优质客户及市场,优化毛利率较低或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侧重于资源整合,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3、加大自主研发支持,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支持和规模化应用,为公司提供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建新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梅小菲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70万元、36万元,合计为人民币106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内部评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未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为49人,登记完成数量为1,0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未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未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基本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万份由公司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45亿元,净利润为0.19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将注销498万份,占总股本比例3.16%;预留授予部分将注销50万份,占总股本比例0.32%;合计注销548万份,占总股本3.48%。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注销551.2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比例3.50%。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因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登记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未全额完成第三期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万股,授予人数为4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5日。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96,000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已于2022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1、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根据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45亿元。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97.80%,本批次不能解除限售的22,044股限制性股票因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回购注销22,044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为8.02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7,608,840股变更为157,586,79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系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322                       公司简称: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告》显示,去年通信行业主要运行指标平稳增长,5G、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备,各项应用普及全面加速,行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其中:

  (一)传统业务

  2023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2%。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6.8%。

  

  (二)新业务

  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务快速发展,2023年共完成业务收入3564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19.4%提升至21.2%,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其中,云计算、大数据业务收入比上年均增长37.5%,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3%。

  

  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与算力、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政策条令,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1、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到2025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023年,随着ChatGPT持续火爆,大型语言模型(LLM)和生成式AI(Generative AI)备受关注,AI应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24年3月,《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3、2023年3月,国务院《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未来工作重点,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企业,公司凭借二十多年的行业积累,聚焦“智算+信通”两大板块,“算力+数据+AI+物联网+ICT+新能源”六大业务生态布局,不断拓展合作伙伴关系,努力提升数据业务规模,主动拥抱算力时代。

  (一) 智算板块

  

  1、公司算力板块主要包括算力建设与租赁、算力设备及产品销售。

  (1)算力建设与租赁

  公司充分利用工程建设经验,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添砖加瓦,提供客户算力建设服务。除了代建,公司已筹划自持算力项目建设,在满足客户建设需求之外,还能满足客户租赁需求,有助于完善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模式,从而拓展客户群体,提升行业地位。

  (2)算力设备及产品销售

  公司通过与OEM厂商合作,提供委外加工模式完成元醒服务器的生产制造交付,可以根据客户对模型训练、推定等特定需求来提供定制型服务器。

  GPU产品是算力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司持续看好未来算力需求将给国产GPU芯片带来的巨大商业机会,积极寻找国内技术领先厂商的合作机会。公司作为“沐曦”国产GPU厂商特定行业总代,可以为客户提供作为算力核心的GPU产品。

  3、AI生态

  AI技术在不断进步,未来超讯智能自主研发的产品灵犀妙笔AI将会继续融入更多AI新技术,深化产品力,形成1+X生成式AI产品矩阵布局,基于各个模型做出相应垂类应用。公司始终坚持积极响应AI生态的优势,力求成为人工智能行业的中坚力量,在AI技术这条道路上不断探索。

  4、鉴证链平台

  伴随数字时代洪流的到来,数据安全地位逐渐显现。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发展战略,护航网络空间有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公司规划打造“鉴证链平台“,满足客户便捷提取数据需求的同时,保障客户数据安全。

  (二)信通板块

  1、新能源

  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已涵盖充电桩、光伏等业务模块,能够为客户提供项目建设服务,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更多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机会。

  2、ICT

  公司ICT业务板块主要涵盖物联网及ICT集成两大业务,其中物联网板块主要有公共事业、智慧城市及智慧物流三大方向;ICT集成方面,公司在智慧城市需求端提供一揽子服务,并重点围绕“东数西算”的行业机会进行布局,为战略合作伙伴或其他IDC业主方提供数据中心规划设计、设备采购、机房建设、后续运营及维护等解决方案和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498.01万元,同比增长2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8.81万元,同比增长23.6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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