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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王伟定先生和叶龙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上还听取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4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27,18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67,661,8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归属于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4.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以上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郎一丁、涂自群、骆俊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应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应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应瑛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郎一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一致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8,144,165.7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资产减值损失10,057,683.04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

  2、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45,329.11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9,412,353.9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8,144,165.7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资产减值损失10,057,683.04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8,144,165.72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219               公司简称:富佳股份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12,5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41%,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注2:因上海古韵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古韵琳”)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669,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海古韵琳的股东名下。董事俞世国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660,174股变更为直接持有,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3,562,355股变更为48,222,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97%;董事、副总经理涂自群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460,869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2%;董事、副总经理骆俊彬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8,696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2%;监事黄建龙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30,435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1%;监事孙雅芳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57,391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监事沈学君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30,435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1%;董事会秘书陈昂良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8,696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2%;财务总监应瑛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460,869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988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976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5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成交的最高价为13.7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494,00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跃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月儿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跃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月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跃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月儿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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