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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1.59%,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3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宁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宁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宁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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