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2月20日,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志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513.14万元,同比上升19.26%,主要是由于江西巴顿和广西飞南项目试生产,持续产出锌锭、焊锡锭、金锭、银锭、钯粉、镍精粉、铜精粉等并对外销售。但由于江西巴顿和广西飞南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产能利用率爬坡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受春节假期、生产线检修等影响,以及公司根据现货需要使用期货合约对铜、锡等部分存货金属进行价格风险管理,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前述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利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生产线检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目前保持正常、平稳运行;江西巴顿和广西飞南项目持续产出。未来,在确保原有生产基地稳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重点做好江西巴顿和广西飞南项目的试生产工作,以早日达产增效。同时,在有色金属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缩短生产经营环节的周转期,严格控制库存,提高经营效率。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政策变更对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本次追溯调整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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