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号)。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5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3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33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418.86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超额募集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在授权期限内和授权额度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已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公司已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截至2024年4月15日,尚有剩余超募资金余额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未明确用途。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3.14%,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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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煜琪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煜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9-84896101
传真:0579-82271092
电子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蒋煜琪简历
蒋煜琪,女,199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煜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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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258号2#厂房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模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金华弘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担保合同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金华弘驰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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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修订制度明细
1、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本次修订制度明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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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陆灿先生;独立董事张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佘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陶珏女士;保荐代表人唐帅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三)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其中:提案8.00涉及董事薪酬,10.00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属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其余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伍争荣先生、方桂荣女士、张屹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仔细填写《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4年5月18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砚
2、电话:0579-84896101
3、传真:0579-82271092
4、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5、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
附件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金华召开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08
2、投票简称:宏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重新调整为15.9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本激励计划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退休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8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66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5.47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于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2023】第Z【1062】号0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结论为:公司作为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等家电配件行业的头部企业,下游客户资质较好且与主要客户合作较为稳定,近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上市后融资渠道有所拓宽,且公司杠杆水平较低 。但需要关注的是,公司产品盈利承压,客户集中度较高,在建、拟建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面临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及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且公司新业务拓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总体来看,公司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综上,中证鹏元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发行,2023年8月30日上市。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事项。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前述事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建设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1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2023年8月30日,“宏昌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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