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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注1 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注2 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注3 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20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到行权期。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73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4、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4年01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5、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0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228,4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6、公司在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2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最高成交价29.40元/股,最低成交价29.0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11,104,5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683,984.01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 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 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6,683,984.01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二) 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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