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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履行“上海莱士,健康卫士”的品牌承诺,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发展潜能,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发展契机,在稳固存量、守住公司基本面的同时,积极推进研发创新、业务重塑、外延并购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发展质与量的双向提升。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主营业务增长良好。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号召,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联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相关业绩承诺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以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S.A.(以下简称“基立福”)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等协议简称“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 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GDS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以及基立福对补偿协议出具的《Letter to SHRAAS 关于: GDS的EBITDA》确认,GDS的EBITDA的计算口径为:IFRS下的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收入+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利息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损失/-收益)+折旧和摊销。

  GDS编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EBITDA实现情况

  

  注:2023年8月,GDS与其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GSSNA”)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GSSNA与Novillux签订的与单分子计数技术(Single Molecule Counting 或 “SMC技术“)相关的技术许可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2.02亿美元转让给GDS。GSSNA为Grifols, S.A.的全资子公司。GDS评估团队采用收益法对SMC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结合SMC技术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的净现值,估值2.02亿美元作为定价依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GDS依据所支付的成本2.02亿美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该交易对GDS 2023年度的EBITDA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均没有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等。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网上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等。

  4、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彭玲女士、Bingyu Wang先生、陈亚民先生均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号召,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2、《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3、《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向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及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先生回避表决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4、《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徐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5、《关于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截至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7、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星期五、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

  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 联系人:孟斯妮、汤海虹

  (3)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 传真:021-37515869

  (5) 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利用募集配套资金7,872.71万元进行上海莱士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如下功能:1)搭建下属生产工厂和单采血浆站与上海莱士母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和沟通平台;2)搭建下属浆站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平台;3)搭建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2,376.99万元。该项目已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慕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01.77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41.3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94.75万元。

  2、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54.6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08.01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当时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15年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39,960,800股。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三、 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

  2023年6月8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72,107,520股(总股本2,141,567,428股减去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9,459,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股票39,960,800股,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损益-4,03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

  2024年3月8日至3月13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完剩余的39,960,800股万丰奥威股票。2024年通过处置上述证券投资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7,891.81万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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