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722,810.9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2,769,477.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7,251,906.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核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截止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二)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462,870,971.1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2,462,870,971.12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人,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含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宏立、振华风光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证券业务工作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大信为中标人。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专项贷款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平、董大伟、刘红斌、张帅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11月2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珊女士为公司董事,因郑珊女士兼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2日起为公司关联方。此处发生的交易金额所涉交易协议系关联关系形成前签署。
注2:郑珊女士于2023年12月28日辞任公司董事,自辞任满十二个月后,郑珊女士兼任董事的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郑珊女士目前担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此处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4年1-12月金额。
注3:张帅先生自2023年12月28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张帅先生兼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张帅先生于2023年6月辞任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董事,自辞任满十二个月后,兆易创新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与兆易创新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仅包含2024年1-6月金额。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在2023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测试服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发生关联采购测试服务共计575.47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2: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在关联关系形成之前,公司与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7-12月公司与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委托开发服务共计258.45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3)成立时间:1989年5月2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5)法定代表人:曾毅
(6)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245.30亿元,净资产为1,649.95亿元;2023年上半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145.63亿元,净利润为25.2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有限”)直接持有公司21.22%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持有公司12.65%股份;中国电子有限、中电金投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对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认定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85293872N
(3)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500号5幢202室
(5)法定代表人:许海东
(6)注册资本:40,084.936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63,319.79万元,净资产为144,620.51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70,22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9,624.87万元。(来源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郑珊于2023年12月28日届满离任,因郑珊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认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69432Y
(3)成立时间:2005年4月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5)法定代表人:何卫
(6)注册资本:66,690.6348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兆易创新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645,578.36万元,净资产为1,519,957.66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576,082.34万元,净利润为16,114.1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于2023年6月辞任兆易创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董事的法人视为公司关联人,认定兆易创新为公司的关联方。自张帅辞任满十二个月后,兆易创新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与兆易创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仅包含2024年1-6月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兆易创新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38150X
(3)成立时间:2008年5月1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07室(德胜园区)
(5)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6)注册资本:73,349.7134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微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微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通讯设备及其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电子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726,187.87万元,净资产为516,210.10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29,968.27万元,净利润为7,204.8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MT7522
(3)成立时间:2019年9月24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3号楼1层101室
(5)法定代表人:米鹏
(6)注册资本:202,020.97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55825130A
(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4日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东方红北路601号湖南媒体艺术产业园A5栋
(5)法定代表人:黄嵩人
(6)注册资本:5,314.655173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子技术、电子产品、物联网技术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生产;电子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王博同时在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2457543X
(3)成立时间:2010年3月16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10-1F
(5)法定代表人:张耀辉
(6)注册资本:38,473.6371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物联网感知技术开发与集成,电子、集成电路、网络等领域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半导体工艺、半导体器件设计、开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与销售;软硬件设计、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八)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2JBM9F
(3)成立时间:2021年5月19日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号二层B214室
(5)法定代表人:张一平
(6)注册资本:623.82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报表总资产为2,848.66万元,净资产为2,595.04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082.84万元,净利润为-185.4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共享资源、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在配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市场因素导致实际双方交易发生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大九天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人对华大九天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上述1至5项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保险费等)。以后年度每年的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事项由管理层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按授权办理,无需另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十)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第(六)(七)(八)(十)(十一)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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