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提名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就提名 朱晓峰 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宏源 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郭莉莉 ,作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郭莉莉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宏源 ,作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张宏源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5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商用人机交互智能终端解决方案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技术支持等全流程服务。公司产品形态涵盖触控一体机、触控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各类智能自助终端机及嵌入式模组等,并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定制开发产品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自动化、智慧医疗、智能健身、游戏博弈、智能座舱、教育办公、物流、轨道交通及公共事业领域。
公司以各商用领域终端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从产品方案设计、软硬件及固件开发、模具设计、产品生产与检测至产品售后服务,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的总成解决方案。
1、产品形态部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和模组等:
(1)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显示器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芯片、PCBA、塑胶件和金属件等零部件构成。显示器接入主机后,由用户轻触屏幕界面即可完成人机交互,极大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融合人体工学和产品美学的设计则较大优化了用户体验。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公司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可分为桌面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嵌入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等。
(2)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产业电脑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CPU、主机板、内存条、显卡、硬盘、电子机构件、电源模块等零部件组成,由用户根据其使用需求安装相应的系统和软件即可实现功能。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包括各类行业专用智能交互一体机、嵌入式电脑、POS机、自助服务机等。
智能交互产业电脑与智能交互显示器最大的不同在于智能交互产业电脑内建主板,具运算功能,可提供更高付加价值系统解决方案,是近年公司主力发展产品。
2、业务模式部分,在2023年公司业务拆分为ODM及OBM MicroTouchTM业务:
(1)ODM业务: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软硬件选用、生产制造及验证等一系列客制化产品及服务,是公司一直以来的业务模式,占公司营收比重约70-80%。
(2)OBM MicroTouchTM业务:公司在2020年收购美国3M公司旗下触控系统产品及触摸显示器品牌MicroTouchM后,开始积极进行自有品牌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将MicroTouchTM品牌运营单独拆分为OBM业务,以更好的集中资源支持业务成长,2023年OBM MicroTouchM业务占公司营收比重约为20-30%。
3、应用领域部分,除了前述的智能零售、智能金融、工业自动化、智慧医疗等传统领域外,通过投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将公司业务正式延伸到车载智能座舱领域。2023年9月公司披露《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通过对鸿通科技的进一步投资,将鸿通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营收添加成长动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682.4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14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819.66万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96,56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0,141.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计派发71,925,734.25元;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1,748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1、董事长孙大明2023年度薪酬为人民币331.2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孙大明回避表决。
2、董事、总经理李明芳2023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92.94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明芳回避表决。
3、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 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回避表决。
4、董事Foster Chiang 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Foster Chiang回避表决。
5、董事黄火表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黄火表回避表决。
6、独立董事郭莉莉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郭莉莉回避表决。
7、独立董事吴家莹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吴家莹回避表决。
8、独立董事朱晓峰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朱晓峰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室、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
宸展光电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5.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28,564.0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9.49万元,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42,977.55万元,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95.86万元,同比上升4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8.49万元,同比上升94.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鸿通科技在国内及欧美地区的业务持续顺利地进行与拓展,鸿通科技也在车载显示行业逐渐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鸿通科技不断取得新定点与新项目的同时,也对公司的全球布局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提高公司在车载显示业务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海外客户的维护能力,鸿通科技拟增资22,135万元人民币,用于在泰国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设备。公司与祥达光学拟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向鸿通科技增资,其中公司向鸿通科技增资15,494.50万元人民币,祥达光学向鸿通科技增资6,640.5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鸿通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鸿通科技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关联董事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Foster Chia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世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Foster Chia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
3、提名李明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蔡宗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吴家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郭莉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朱晓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宏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整体水平与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因素,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按季发放。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吴家莹先生和朱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