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4,555.23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923.96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3,631.2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本年度不存在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64.0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22.3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824.65万元)。
注: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完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69.49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847.03万元相差42,977.55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2月1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祥达光学”) 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其公告披露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且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 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0%。其中首次授予633.6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7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4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72,116,506.27元(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42,934.3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889,280.38元。
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产生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朱晓峰 ,作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朱晓峰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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