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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16                证券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主要指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则包括圆柱形电池组及软包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是指将锂电池电芯组装成组的过程。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市场、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等市场。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两大类别,即锂离子电芯及锂离子电池组。其中,锂离子电芯是指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通过电芯生产工艺制成的最小充放电单元,其决定着锂离子电池组的放电电压、脉冲电流、持续时间等重要指标,是锂离子电池组的核心部件之一;而锂离子电池组,则由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集合而成的电池包,通过BMS对电芯进行管理,实现稳定、安全的充放电功能。

  从技术路线来看,公司电池产品主要为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较于三元锂电池以及其他封装形式(如:方形、软包)电池,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制造设备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成组更加灵活,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缺点是能量密度低,获得国家补贴的少,因此在对续航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配套比例较低,更多的应用于专用车、商用车及储能等市场。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退坡和消失,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优势将更加突显,无论在储能、低速电动车市场还是专用车、商用车市场,都将更具竞争力。尤其是储能市场及低速电动车市场,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随着规模效应显现,成本进一步下降,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等市场。产品主要包括圆柱形磷酸铁锂电池组、方形磷酸铁锂电池组及软包磷酸铁锂电池组。

  三、公司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锂离子电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解液、石墨、铜箔、铝箔、隔膜等;锂离子电池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芯、保护板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质量部、制造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公司采购主要是按生产计划进行,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统计物料需求,并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就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账期等进行谈判,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门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锂离子电芯生产、锂离子电池组的全流程生产体系。其中锂离子电芯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性强,采用订单生产和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一方面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锂离子电池组主要是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营销中心,公司的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主要通过直销获取产品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四、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0.82%。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磷酸铁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报告期内电池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持续下降,且部分客户购买意愿降低,导致销售收入减少;

  2、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保力新多条产线正在实施柔性化改造以及订单不足等原因,导致产能利用率低,固定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担,生产成本和停工成本上升;

  3、报告期内,按照会计政策并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等,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讨论,选举林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后续,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8日收到郭鸿宝先生拟代表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本人出具的《关于提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郭鸿宝先生、坚瑞鹏华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关于免去高保清女士保力新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提名选举姚进峰先生为保力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对股东的提案资格、提案内容等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是否将股东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郭鸿宝先生本人持有的保力新股份数额不足3%,其单独持有保力新的股份数不满足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要求。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5、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保清女士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6、报告期内,公司已将202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7、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8、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及拟继续进行资产处置情况的告知函》,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拟继续对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220,742,101股股票进行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9、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10、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保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报告期内,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吴可可持有的无锡旭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旭浦”)51%的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

  后续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1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九州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徐海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九州证券指派任东升先生接替徐海平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3、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全部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14、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品类,满足公司大容量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产能规划需求,拓宽公司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在大型储能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与陕西奥林波斯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林波斯”)、西安贝里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里安公司”)签署《合资设立公司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50%;奥林波斯认缴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45%;贝里安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5、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查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77,101,083股股票重新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同时也收到了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获悉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郭鸿宝持有的保力新股票40,000,000股,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后续,公司通过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及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获悉,郭鸿宝持有的公司77,101,083股股票已通过网络竞价成交,郭鸿宝持有的“保力新”股票4000万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16、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17、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0号)。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中对关注函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复。

  18、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数据获悉,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77,101,083股股票已发生过户。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从而导致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被动减持的比例已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情况告知函》,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的形式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97,270,000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8月31日发生过户,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本次权益变动后,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60,770,252股变为163,500,252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了2.20%,且持股比例降至3.69%,其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导致其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暨被动处置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19、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建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建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建立先生的原定任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的王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余敏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后续,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20、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后续,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1、报告期内,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内蒙保力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该笔借款的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田进(主任委员)、金宝长(委员)、王洪江(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4、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财务总监徐长莹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高保清、徐长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公司及董事长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对决定书中所涉及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90)。

  25、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972.62万元(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另外,同意公司对“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由2023年12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后续,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于2023年收到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共计8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9日、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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