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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6,498,182.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8,845,7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政策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0.79%,主要系公司近来持续利用控股型并购合作拓展新区域,合作区域发展势头良好,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利润持续提升。

  注2: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14%,主要系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2股)摊薄每股收益所致。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零售业务占比达86.32%。该业务是公司的强势板块,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新开门店、并购和新拓展加盟等方式,继续下沉已布局区域的二、三级市场,同步开拓重要区域的新市场;不断扩大零售渠道品牌规模以提升竞争力,以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也一直深化在批发行业中的发展,开发药品行业各层级领域的客户,重点分销总代理与自有品牌品种,配合流通品种的业务满足客户经营需求,深入布局大健康产业为经营层面的主营战略。

  从品类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21.37%,主要原因是中西成药属于必选消费以及药店的引流品,需求较为稳定,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39.16%。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门店14,915家(含加盟店4,610家),总经营面积877,827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4年1-3月,公司净增门店841家,其中:新开门店396家,收购门店68家,加盟店445家,关闭门店68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68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发生了11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3起,待交割3起;新签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4起,待交割1起;涉及门店数为372家(其中截止报告期末已签约未交割门店168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檀丽、胡先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535万元收购合肥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0%的股权,涉及门店31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500万元。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2)2023年11月23日,子公司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6,763万元收购广东恒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伙企业在广东省设立的48间门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3)2023年11月25日,子公司大参林泰华(绥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1,049.3万元收购黑龙江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0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4)2023年12月2日,子公司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鸡西市华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1,020万元收购鸡西市华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4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5)2023年11月26日,子公司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甘一、何军耀、何飞、余泽飞、张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100万元收购重庆时珍阁润祥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6)2023年12月22日,集团与刘守余、上海京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180万元收购上海好邻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涉及门店15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231.55万元。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7)2024年1月23日,子公司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洪俊豪、洪东煜、黄东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68万元收购广东润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门店9家。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8)2024年1月18日,大参林(保定)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同升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2,500万元收购保定市同升医药有限公司24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9)2024年2月19日,集团与襄阳市致洁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从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优帕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欧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233万元收购武汉大参林聚荣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涉及门店49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000万元。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10)2024年2月19日,集团、子公司大参林灵峰(哈尔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王哲伟、齐艳庆、张海鹏与张海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6,543万元收购大庆市百姓康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0%,涉及门店112家。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11)2024年3月12日,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家燕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700万元收购重庆市万家燕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为仓储物流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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