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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 现金管理的期限: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二、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友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关于田友军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田友军回避表决,方案获通过;

  (2)关于赵静女士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静回避表决,方案获通过;

  (3)关于客利娜女士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客利娜回避表决,方案获通过。

  议案经分项表决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9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6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2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人民币56,965,21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56,784.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45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00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2,401,284.05元,其中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累计投入11,044,500.00元,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1,356,784.05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9,662,980.74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1025055058、10030506271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850968111和101210972186)。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801012801029160)。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2,401,284.0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补充工程施工运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6.37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00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上述“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部分设备,涉及具体调整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9,662,980.7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30.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于2023年3月7日实施完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003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6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695,216.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466,668,8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4,890,000股后为461,778,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35,577.64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1,996,758.00元,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金额合计21,232,335.64元,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50%。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虎,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负责多家公司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唐虎,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10,226.10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8,333.1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对建造合同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892.94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2023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8,333.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1,892,94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0,226.10万元。

  二、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2,689.19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2,719.21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建造合同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转回人民币30.02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未发生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2,719.2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人民币30.02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2,689.19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17号,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5、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17号,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6、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7号,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7、非经常损益的定义、界定原则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2)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3)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7号要求,其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要求,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解释17号、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中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5,887.07元,盈余公积1,765.23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5,887.07元,盈余公积1,765.23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四、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汇通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4月1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3,000元“汇通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共转股8,882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66,668,882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66,668,88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化的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了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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