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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同期数系报告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新计算所得,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0.68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上升17.3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959.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主营业务分行业收入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在当前的生物技术领域,创新药物的研发公司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资金筹集的难度加大,一些客户的融资活动遭遇了不小的障碍,导致部分关键项目不得不暂停甚至取消。这一现象对CDMO的收入造成了显著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水平出现了明显的下滑。然而,在这一逆境中,培养基产品的销售额却实现了显著的增长,显示出市场对于高质量生物制药原材料的稳定需求以及对公司产品的高度认可。在行业整体融资环境紧缩的背景下,这一积极的市场反馈为公司带来了宝贵的信心和动力,展现了我们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强大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实现境外收入3,280.51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增加795.66%。这一显著的增长不仅凸显了公司产品卓越的性能和高质量的服务,也反映了全球客户对公司品牌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服务了超过1,400家国内外生物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伴随着公司已有客户管线的逐步推进,加上新一代高性能目录培养基产品的优异表现和代加工产品的需求大量增加,以及新增客户的持续拓展,使用公司培养基产品的客户数量及管线均快速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共有186个已确定中试工艺的药品研发管线使用公司的细胞培养基产品,其中处于临床前阶段105个、临床I期阶段34个、临床II期阶段22个、临床III期阶段22个、商业化生产阶段3个,整体相较2023年末增加16个,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数量:个

  

  注:上述管线中,已剔除重组蛋白特定疫苗管线。

  在生物医药行业面临重大挑战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加强内部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我们重点投资的“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项目”已经顺利完成建设,并成功迈入试生产阶段。这一重要进展不仅为公司未来承接临床III期及商业化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将显著增强我们的CDMO服务能力,提升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通过这一战略性的项目实施,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专业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们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市场地位。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肖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亮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亮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肖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亮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亮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肖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亮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亮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根据其被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并优化公司治理,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所审议的各项事项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科学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基于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结合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在任期内,审慎客观、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化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元兴)、《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各司其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面对多种扰动因素,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并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综合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38,487.99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回购计划,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858,316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914,14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200,253.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48%(不含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92%;

  加之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以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2.10元(含税),2023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金额24,102,216.60元,故公司2023年度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0,302,469.7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3.0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38.25%;

  2023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42,683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751,689.6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因此,预计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64,054,159.33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8.53%。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为进一步响应监管部门号召,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提请董事会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现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内部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思伦生物进行增资,并将奥浦迈及奥浦迈生物工程所属的CDMO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思伦生物,以此进一步提升公司CDMO业务承接能力,大力拓展外部市场,助推CDMO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公司将继续深耕聚焦主业,不断修炼内功,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倪亮萍、马潇寒;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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