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52,259.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30,177.0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24,800.00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2,804.2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3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375.1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546.50万元。具体如下表:
注:上述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包括交易费用等手续费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章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4,800.00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15,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CDMO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延伸CDMO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4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4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已于2023年2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增加至2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2、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6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0.2114%,最高成交价为58.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000元/股,使用超募资金成交总金额13,751,689.6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浦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奥浦迈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浦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数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陈隆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梦云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4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装修尾款、验证费用等款项,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各个环节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购置设备,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上述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装修尾款、验证费用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节余募集资金16,857.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后续公司将对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计划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将继续深耕聚焦主业,不断修炼内功,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方案报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
1、主业为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细胞培养第一股”,公司始终坚守提升产品品质、加快创新步伐、拓展业务领域的承诺,秉承着“Cell Culture and Beyond”的战略方针,公司致力于为生物医药行业打造全方位的上游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基于良好的细胞培养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药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市申请(BLA)的进程,通过优化细胞培养产品和工艺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本。公司本着“成就客户、团队协作、开放自省、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以“让生物药公司用最高性价比的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为使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民族优质品牌,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公司不断持续创新,深化研发,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始终处于行业前沿,满足客户不断演进的需求。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加强在CHO细胞培养基、HEK293培养基,昆虫细胞培养基、兽用疫苗应用领域的培养基、以及细胞治疗应用领域的培养基领域方面的研发,不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同时通过进一步资源整合,加强公司CDMO业务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司CDMO业务的竞争力,同时围绕着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上下游产业链的不断拓展。
2、加强资金管理,最大化实现资金效率
公司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能效。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自有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024年,公司将持续通过安全、高效、合规的资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最大化实现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增强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践行“以投资者为本”,持续完善投资者合理回报机制
1、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自公司2022年9月上市以来,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累计分红7,329.04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同时若公司2024年度中期符合上市公司分红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计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上述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4年,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切实落实投资者回报。
2、推动落实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2023年10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772,460的比例为0.01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8.00元/股,最低价格为58.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8,3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0.7478%,最高成交价为58.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00元/股,使用超募资金成交总金额39,997,020.0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落实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奥浦迈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计划自2023年9月15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29日,肖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20,57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14,772,460股0.1051%,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5,840,277.8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1月3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倪亮萍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奥浦迈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计划自2024年1月31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2日,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9,92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14,772,460股的0.0696%(四舍五入所得),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143,000.6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总额600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倪亮萍女士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的内容,在增持计划的期限内实施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优化内部运营管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1、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专利申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研发人员给予奖励,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搭建更好的研发实验环境,为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机器人研发方面,公司在持续改善现有产品的性能的同时,将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细分产品,开发不同的硬件特征,提高产品针对不同应用的性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多样化和市场拓展
公司的产品目前覆盖了CHO、HEK293、昆虫细胞、兽用疫苗以及CGT应用领域的培养基,公司不仅在国内市场有所布局,还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通过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和市场拓展,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地区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3、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
公司拥有完整质量控制体系,始终秉持“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质量控制工作的投入,为提升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保障。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继续引进和培养各方面的人才,同时吸纳全球高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继续完善员工培训计划,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通过内外部培训、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与整体素质,在鼓励员工个性化、差异化发展的同时,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合作精神,打造世界级的一流人才团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未来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优秀人才持续实施股权或期权激励,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优秀人才。
5、持续优化“提质增效”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持续完善、优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年度,公司将通过上述多方面的努力,使得公司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2024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不断完善并落实公司相关制度修订
公司已于2023年度完成独立董事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2024年,公司加快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紧跟监管要求,实时关注顶层制度设计的变化,不断更新并优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2、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管理创新、建立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员参与,建立彼此连接、彼此约束的内控制度。
3、加强管理层约束,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并约束自身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本增效,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常态化加强董事、监事、高管合规意识
公司董事、高管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了解并尊重市场,树立合规意识,坚守红线,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司未来亦将全力支持并积极组织董事、高管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持续高质量信息披露
1、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公告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及邮箱、投资者实地调研以及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
2024年度,公司会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多元化多渠道的沟通,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以及券商策略会、投资者热线以及邮箱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维度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将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平的传递至全体股东,充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2、常态化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
2023年度,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还通过上证E互动的方式积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2024年,公司将继续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计划将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此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将就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继续丰富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邀请投资者调研,使得投资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六、强化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共担共享,不断加强“关键少数”的责任
自公司2022年9月登陆科创板以来,公司始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局等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等官方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此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核心领域加强监督;同时,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等进行挂钩,制定符合行业情况、与经营业绩相匹配的薪酬政策。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落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任何业绩承诺,未来可能收到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将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努力以良好的业绩、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馈投资者的关注与信任,进一步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及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综合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38,487.99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回购计划,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858,316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914,14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200,253.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48%(不含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92%;
加之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以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2.10元(含税),2023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金额24,102,216.60元,故公司2023年度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0,302,469.7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3.0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38.25%;
2023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42,683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751,689.6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因此,预计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64,054,159.33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8.53%。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为进一步响应监管部门号召,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提请董事会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现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内部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思伦生物进行增资,并将奥浦迈及奥浦迈生物工程所属的CDMO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思伦生物,以此进一步提升公司CDMO业务承接能力,大力拓展外部市场,助推CDMO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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