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47212%;同时对公司2022年使用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办理注销的股份共计26股也一并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0042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470,588股变更为6,109,070,562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单位:股
●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2023年6月14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因此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4.633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等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人离职,1人发生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上述共3人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同时,对公司2022年使用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办理注销的股份26股也一并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2023年6月14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因此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4.633元/股。
(三)回购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按4.633元/股对上述2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按4.633元/股加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1名工作调动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2名离职人员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无需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1,158,250.00元。
2. 1名工作调动人员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本次资金占用期满一年未满两年,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缴款验资完成之日(2022年10月21日)的天数÷365天)=4.633×(1+1.5%×552÷365)=4.738元/股,预计回购金额为710,700.00元。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868,950.00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上述共3人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并同意一并注销公司2022年使用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办理注销的股份共计26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470,588股变更为6,109,070,562股。
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1名工作调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万股,同时对公司2022年使用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办理注销的股份共计26股也一并注销,前述股份注销将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470,588股变更为6,109,070,5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109,470,588元减少为6,109,070,562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36
联系传真:010-59765588
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化学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9和第13项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0项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5、7-11和第13项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00-4:3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3.拟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7日)。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36
联 系 人:陈冲冲
邮 箱:chenchch@cncec.com.cn
传 真:010-59765588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国资委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任务,加快打造工业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高端化学品和先进材料供应商。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39亿元,同比增长5.51%;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2.16亿元,同比增长9.50%;实现新签合同额1279.16亿元,同比增长22.29%,其中境内合同额1053.57亿元,境外合同额225.59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学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学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学明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3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业务种类包括融资类担保、提供授信额度支持等。
● 截至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担保计划中,公司部分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3亿元,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4年预计不发生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4年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规模3亿元。
(二)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4年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过100亿元。
2.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4年预计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等为其下属子公司共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50亿元。
(三)有关担保计划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作如下调剂:
1.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在总额度3亿元内,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在总额度150亿元内,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对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包括对新组建子公司)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方涉及公司子公司1家,详见附件一;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的8家,详见附件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有关担保性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以本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担保情况的概述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84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3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51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9.31%。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本次交易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莫鼎革先生、文岗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莫鼎革,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工程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47.44亿元,所有者权益755.09亿元,营业总收入1761.71亿元,净利润68.6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工程直接持有本公司40.24%的股份。中国化学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工程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财务公司拟与中国化学工程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存款服务
1.1.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时包括下属子公司,但不含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保理、贴现等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信贷服务之价格。
3.其他金融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立独立保函等业务。
3.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3.2.除存款和信贷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服务金额的限定
1.1.存款限额
2024年和2025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180亿元。
1.2.贷款限额
2024年和2025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160亿元。
1.3.其他金融服务限额
2024年和2025年,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累计发生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24亿元。
1.4.利息及其他支出
2024年和2025年,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1.5亿元。
1.5.利息及其他收入
2024年和2025年,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3亿元。
1.6.定价原则
协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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