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晖主持,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 备查文件
(一)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 备查文件
(一)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季守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季守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季守栋先生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季守栋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季守栋先生简历
季守栋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精铸工程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副主任,精铸工程中心副主任,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铸事业部副经理,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钛合金精密铸造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钛合金精密铸造事业部总经理,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346.61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 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 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与生产共用的材料及外协费用不适合单独采购,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 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采购设备,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并且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需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五)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及相关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同时,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材料领用情况、境外设备采购及相关税金支付等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 计划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 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09:00-16: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8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徐星宇
联系电话:010-62457705
传 真:010-62497510
2.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兴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44,364.0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23,645.99元。
公司负责人:杨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兴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兴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5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346.61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具体包括购置北京顺义航空产业园62.09亩地新建厂区,建设联合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工艺设备、搬迁本部剩余生产线设备,并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本项目预计建设期24个月,具体分为土地购置、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各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开始土建工程的建设,部分设备开始采购,项目在快速推进中。
本项目原定2022年5月开始施工建设,但受宏观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审批进度等影响,购置北京顺义航空产业园62.09亩土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相关审批于2023年1月完成,项目进度延后。另外,由于公司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针对取得不动产权后、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的多项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所需时间周期估计不充分,相关审批于2023年12月完成并进入土建工程建设阶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变化、项目审批进度、市场需求变化、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拟将“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客观因素影响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累计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为31.00%,本项目在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预计不超过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论证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的建设,是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是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强化自身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打造一个全新高科技自动化生产基地,解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领域的领头地位,大大增强我国航空关键材料及零件在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企业本身和对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对技术研发依赖程度高,航空领域对高性能弹性体材料要求高,不仅体现在性能方面,同样体现在产品一致性方面。根据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本产业项目用于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的生产。
本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国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的发展体系,加快航空关键材料的研发步伐,为国防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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