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95,000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362,900.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会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023年,医药行业受经济下行、行业政策、其他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受到挤压,医药制造行业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2023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发生营业成本14,401.6亿元,同比下降2.3%,实现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一)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医药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被列入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栏11:新药创制与产业化工程)、“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多项规划中,在未来将成为中国经济又一个新的增长点。同时,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大背景之下,随着人民对于医药医疗需求的增加,医药行业也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需求空间。2016年,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一些落后产能被淘汰,原料药市场价格良性回升,市场集中度提升带来效益的提升,推动医药行业整体环境有所改善。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关系国计民生,药品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健康意识的增强,居民对医药产品的需求将推动医药行业未来持续发展。
(三)行业政策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2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
从行业政策看,我国医药行业对政策依赖度高。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医保控费仍是当前医药行业政策主基调。2023年以来带量采购范围持续扩大,药品审评体系不断健全与优化,政策鼓励药企研制新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并加快新药商业化进程,推动医药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此外,医疗反腐相关政策的推出也对行业发展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制药企业。
1、公司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主要为呼吸系统、心血管、抗感染、神经系统、抗肿瘤和女性健康类产品,具体产品及其用途如下表所示:
2、公司的制剂为地屈孕酮片: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技术平台,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进行研发、生产,通过注册、GMP认证等多项工作,最终实现产品的上市销售;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需求,公司也经营部分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贸易业务。
1、自产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度末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对于客户采购小批量用于研究开发或者验证批阶段的产品,公司会结合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市场开拓重要性、客户关系维护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生产。公司生产严格遵循国内外规范市场GMP生产管理模式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卫生清洁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物料存储管理标准等实施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生产、存储、质量控制的安全、稳定与规范。
(2)采购模式
公司的物流部统一负责采购公司所需的各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各自的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经审批后交由物流部统一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相关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的质量以及确保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节约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超过90%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以出口的形式销往国外,少量销售给国内客户。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客户群体主要为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由于多年的业务合作建立的商业信任,以及医药原料药和高级中间体与客户注册黏着性强的原因,公司客户需要保持供应商稳定,因此公司大部分客户也相对稳定;其次,为开拓新的市场,部分产品也通过国外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的营销中心统一负责产品销售业务。营销团队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借助全球的医药展销会、客户拜访、网络、贸易商以及渠道介绍等各种方式进行市场开拓。
2、原料药和中间体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在销售自有产品的同时,也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贸易业务。公司主要贸易业务产品与自产业务产品不相同,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利用自身行业经验,快速地为客户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产品;②利用自身对药政法规的理解,居中沟通协调,帮助国内供应商提升GMP体系,同时协助其完成原料药及中间体注册程序。
公司贸易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切入点,业务人员通过已有客户资源、交易展会、网络查询等方式接洽潜在客户;在收到客户初期需求后,选择和推介质量体系完备、价格具有竞争力的厂家给客户报价、提供样品,协助客户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在商业采购阶段,按照客户的采购需求与已注册的供应商协定采购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日期、付款账期等;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根据商定的内容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贸易业务综合考虑产品市场占有率、客户需求及评价、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根据不同的目标执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3、制剂业务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销售计划,并将相关计划发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生产物料的需求计划,并将物料需求计划发至公司物流部,物流部按计划进行采购以满足生产需求。生产部门生产完工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产品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物流部储存。公司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GMP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生产管理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卫生清洁操作规程等实施质量控制,实现了符合高标准、严要求下所有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均一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的物流部统一负责采购公司所需的各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各自的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经审批后交由物流部统一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相关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的质量以及确保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节约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国内制剂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品牌推广、客户服务、协议签订、招投标、货款回笼、销售流向跟踪、应收款控制、售后服务、销售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工作,同时负责搜集市场信息和销售数据分析、确定产品市场定位、制定和执行产品学术推广计划。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通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各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终端客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38%。
截至2023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5.75亿元,较期初增长26.50%;负债总额为6.07亿元,较期初增长72.8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9.68亿元,较期初增长17.38%;资产负债率为23.58%。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健康。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详见《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拟订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3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回避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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