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52                      公司简称:可川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4,816.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632.00万股变更为13,484.80万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二)功能性器件行业概况

  功能性器件是指在终端产品有限空间内实现防护、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等特定功能的产品。功能性器件能够替代螺丝等传统机械零件使终端产品更加轻薄化、多功能化。功能性器件是保证下游终端产品能够正常运作的重要辅助性器件,其性能和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性能以及使用寿命等。

  功能性器件性能多样、应用广泛,应用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新能源、工业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功能性器件行业的发展与其下游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三)功能性器件行业市场规模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领域,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及储能系统的零组件生产企业及制造服务企业。近年来,作为国家大力发展和着重培育的战略新兴支柱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逐步成长为我国社会经济中产业链辐射长、资源集成度高和技术进步快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在物联网、5G和新能源电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进入不断升级换代的快速发展新时期。功能性器件行业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重要辅助和配套行业,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空间、技术发展方向等与下游应用行业紧密相连。

  (四)功能性器件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所处的功能性器件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行业。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且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的定制化需求不同。因此,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下游客户群体和细分应用领域。

  一方面,我国功能性器件行业受下游行业产业分布较为集中的影响,消费电子领域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业集聚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也聚集了大量为前述客户提供配套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厂家,功能性器件行业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等终端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也普遍采用严格的“供应商准入+长期合作”的模式。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商将获得更多优质、强大的客户资源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发展。

  综上,下游行业和客户的集中推动功能性器件行业不断的快速集中,优势企业将在不断的行业集中下快速成长。

  (五)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不断扩宽业务条线,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公司自成立之初便精准定位于消费电子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发展过程中,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生产设计经验和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优秀口碑,快速渗透到新能源电池领域,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制造商提供全品种、高品控的动力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扩宽了公司业务条线,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细分领域的地位。多年来持续研发创新,公司成功进入笔记本电脑结构类功能性器件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功能性器件产品。

  公司已经成为消费电子电池、新能源电池和笔记本电脑生产制造商中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六)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结构类功能性器件和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三大类。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企业形象。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包括ATL、LG化学、三星视界、联宝电子、春秋电子、宁德时代、瑞浦兰钧、中创新航、力神电池、蓝思科技、豪威科技、思特威、视涯科技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链中知名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84项专利授权,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在功能性器件行业多年的深耕中逐渐建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研发设计阶段的业务模式,掌握了材料复合、模具开发、冲压、模切等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能够高效高质量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顺利,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原材料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预测,部分通用材料进行合理备料。公司接到具体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生产计划、产品BOM表以及适度的库存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为保证材料质量和采购效率,对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门选择至少2家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优先选择材料品质好、服务周到、响应及时的供应商。同时,品质管理部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联系采购部门协调原材料的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需要外协加工的产品,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完成后按照公司各类产品验收要求及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对于因产能不足、用工紧张以及将生产资源集中于附加值更高的产品等原因,而需要外协采购的产品。公司接到客户具体订单后,在外协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标准化的原材料由外协厂商自行采购;客户对原材料有要求的,公司委托外协厂商进行指定采购,之后外协厂商按照公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公司严格按照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采购产品执行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外协采购产品在外协厂商完成生产后运回公司验收入库,在完成相关检验、调试合格后从公司仓库运出交付给最终客户。为有效控制外协采购的质量,公司制定了外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了对外协厂商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协采购的原材料采购进行严格管控,对生产全链条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外协厂商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和验厂,如果达不到公司标准,则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2、生产模式

  由于产品的定制化,公司的生产具有“定制化、批量化”的特点,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自产为主,针对具体订单,公司根据产能情况、原材料备货情况等合理指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交付。

  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体系,但公司由于产能紧张,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按时交货,公司部分产品会采用外协加工和外协采购形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深入了解终端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及材料选型建议、产品试制及检测测试、样品生产到规模化批量生产、产品及时配送、全程跟踪服务、快速反馈响应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信用期限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万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5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监事会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全赞芳女士和张艺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1 提名全赞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 提名张艺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2、 特别决议议案:6、7.01、7.02、7.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登记,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凡梦莹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0512-36603738

  电子邮件:ir@sz-hiragawa.com

  2、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可川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544.3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8,544.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7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36.17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4:本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5,695.00万元,累计赎回115,195.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8,299.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820.42万元,流动资产137,428.6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8.71%和7.28%,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