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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亚特新材2023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亚特新材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诸暨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期中、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18,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或“目标公司”,已更名为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在收购协议生效后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2023年2-4月,公司在亚特新材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根据协议安排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合计47,200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版)》(公告编号:2022-119)、《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亚特新材原股东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亚特新材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限”)实现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8,859.72万元、10,873.56万元、11,529.31万元及12,017.63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时,当期应补偿款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特新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间内会计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为亚特新材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经审计的亚特新材2023年度净利润为80,597,951.5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207,483.22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18,389,716.78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二)业绩未完成的原因

  亚特新材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原因:1、受市场行情影响以及春节放假,亚特新材1月份停工停产,2月份陆续开工;2、亚特新材在上半年有20台主要设备技改停机,并于5月至8月期间陆续完成技改并重新开机。上述原因导致上半年亚特新材开机率偏低,固定成本费用高,从而导致上半年毛利率、净利润不及预期。

  自二季度开始,亚特产销量、毛利率、成本费用、净利率等指标已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

  四、业绩补偿安排

  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补偿,2023年应补偿金额为1,838.97万元(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在2024年6月前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1,838.97万元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

  五、公司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积极关注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加强对亚特新材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要求,2023 年第二季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亚特新材,编制合并报表时,已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视同亚特新材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成本领先战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1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480.1%,主要系锦纶板块盈利增加所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期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劲松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化纤板块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跨境电商板块

  1、跨境电商分大类销售收入明细

  

  2、通拓科技出口自营网站(含移动端)营业收入情况

  

  3、关键出口经营数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郑期中、金晨皓、刘立伟、张学军、王玉萍、丁志坚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亚特新材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金晨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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