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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90,338.3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040,225.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495,363.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7,983,103.42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360,000.00 元。综合计算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016,44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14%。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及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435,6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4%。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十名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 12 个月之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9元/股(含)的条件下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9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380 万元(含)。

  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1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797,381.1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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