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晓洋女士、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2023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影响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1,874,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王扬超先生拟于2024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3月31日,董事长王扬超先生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9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0%。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2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874,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4%,最高成交价为5.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375,760.01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晓洋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三)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银行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的变化审慎投资。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委托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或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进行操作,并对证券投资事后管理跟踪,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每季度审查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4.00、议案5.00、议案6.00、议案7.00、议案8.00、议案9.00、议案10.0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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