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资料,共有1033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对1033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出具损失核定意见,损失核定总金额为77,370,024.60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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