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5840号)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64,740.7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179,185.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7,918.59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74,336,788.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883,610.7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306,979.20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70,055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90,000股后的 221,780,05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267,008.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4,356,011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6,526,06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6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令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慧先生、陈景华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陈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景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名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汕头市遛个鸭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广东裕康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2月加入名臣健康,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建名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彭小青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2013年9月起加入名臣健康,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0.7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
彭小青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陈东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汕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头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公司,历任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004年10月起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结算二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现任名臣健康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6.8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
陈东松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梁锦辉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米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运营。2022年11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州星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梁锦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梁锦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慧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席,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陈景华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经理,现任广州正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正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景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吴小艳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武汉工业大学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2021年5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小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小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余鑑晖先生(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鑑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简历
1、杜绍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汕头市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 品管经理、 总经理助理;汕头市琪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厂长。2003年加入名臣健康,历任生产部经理、PMC部经理、生产总监等,现任名臣健康监事会主席、品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绍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崔凤玲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澄海市广汕生物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汕头市飘影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技术经理、科研中心经理。2010年加入名臣健康,历任分厂技术经理、技术部副经理,现任名臣健康技术部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凤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4,571,233.76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4,571,233.76元,相应将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44,571,233.76元。
本事项计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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