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孙瑞鸿、瀰瀰服饰精品店、美光环球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26.51万元、89.60万元、27.19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柏豪、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表所列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孙瑞鸿
1、基本信息
姓名:孙瑞鸿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0016****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孙瑞鸿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之一,孙氏家族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65.56%的股份;孙瑞鸿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职务,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孙瑞鸿先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瀰瀰服饰精品店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瀰瀰服饰精品店
负责人:高清泙
地址:高雄市苓雅区光华1路148之100号1楼
资本额(台币):500,000元
营业项目:服饰品零售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瀰瀰服饰精品店总资产为台币925,643元,净资产为台币862,107元;实现营业收入台币3,952,224元,实现净利润台币362,107元。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瀰瀰服饰精品店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高清泙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柏豪先生的母亲,瀰瀰服饰精品店系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瀰瀰服饰精品店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美光环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美光环球有限公司
董事:孙瑞鸿
地址:OMC Chambers,Wickhams Cay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本/注册资本:已发行50,000股,每股面值550美元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美光环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67.11万美元,净资产为1,905.97万美元;实现营业收入59.77万美元,实现净利润13.51万美元。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美光环球有限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之一,美光环球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美光环球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租用关联方房屋,以及公司委托关联方销售服饰,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协议,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因日常办公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租用房屋和委托销售服饰,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86万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6.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1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27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
16、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
1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28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9月1日完成。
18、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29日完成。
1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已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29日完成。
20、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86万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
2、未满足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后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333),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0,013.52万元,不满足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30万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86万股,合计105.3086万股。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中有2人为同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8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2年6月25日、2023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3.5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
1、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2.80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闲置自有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计划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33.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0,059,736.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896.4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种类
闲置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闲置自有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本次现金管理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以各方后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杨海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心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宗揆,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柏豪先生、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林宗圣先生、陈国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梁晨先生、陈瑞先生、杨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梁晨先生和陈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晶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和吴锦凤女士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或其他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柏豪先生:中国台湾籍,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2018年加入公司,历任董事长特助、大数据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市湖里区政协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孙瑞鸿先生:中国台湾籍,曾获“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先进模范人物”和“第十一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荣誉。曾先后任职于恩曼琳服饰有限公司、厦门金丽盛服饰有限公司、中悦(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品牌创意总监。
3、孙孟慧女士:中国台湾籍,曾先后任职于台湾安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丽盛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衣之采制衣厂、中悦(厦门)服饰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200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品牌创意顾问。
4、卓建荣先生:中国台湾籍,曾先后任职于台湾安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丽盛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氏家族成员,具体为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其中孙马宝玉女士与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系母子(女)关系,孙孟慧女士和卓建荣先生系夫妻关系,孙瑞鸿先生与孙柏豪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目前,孙氏家族成员通过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欣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巨富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9%的股份,卓建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孙柏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5.56%的股份。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宗圣先生:多米尼加共和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华开发工业银行美国直接投资主管、海外业务部经理、United Holdings Ltd.常务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Whitesun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董事、台海兴业有限公司(Straits Global Partners Limited)董事、台海兴业(香港)有限公司(Straits Global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等。
截至目前,林宗圣先生通过Purple Forest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4万股,持股比例0.1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国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福建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厦门市非公党建领军人才。曾先后任职于厦门海燕实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太平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悦(厦门)服饰有限公司,均从事财务工作。现任厦门市湖里区人大代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陈国汉先生通过厦门欣嘉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1万股,持股比例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梁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证券部经理,现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厦门市海沧区政协委员,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陈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入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曾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杨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本科、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博士,香港理工大学会计金融学院博士后。曾任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海外教育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杨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朝南先生、陈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杨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林朝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陈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硕士,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历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任,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监,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投资副总监、财务总监、投资并购总监。现任厦门唯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杨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中悦(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从事服装设计工作。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JORYA 品牌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杨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5,0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9,844,698股变更为429,649,6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9,844,698元减至429,649,698元。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86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9,649,698股变更为428,521,6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9,649,698元减至428,521,612元。
注:1、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2、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上述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对照
根据上述变更及修改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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