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备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30%(含本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份数及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详细披露。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出售触控业务资产事项
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触控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向关联方珠海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沛函”)出售公司触控业务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触控业务资产分为触控存货、固定资产、触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0174号)协商确定,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417.08元,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417.08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双方已完成触控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的资产交割。无形资产部分,除尚处质押中的3件发明专利不能办理转让过户外,其余85件专利均已全部完成转让过户;39件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目前尚未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宏沛函已依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注销了员工张美莉、CHOI MYUNG IN 已缴款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2,950份以及处于等待期的期权共计7,770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350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10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6,350份调整为73,255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0份调整为43,953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已据此缴纳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款项。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须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激励对象应缴款金额与已缴款金额存在差异,公司须向6名激励对象退还差额共计7,494.5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4、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登记上市,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9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共100.028万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 24.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总计约为759,528 元(尚未计利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份数量由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5、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07,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元。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和“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24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3月30日,首发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共计456,157,264.3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28,974.71元(均为募集资金结转理财收益和利息)。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备注: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尚未上市,故上表中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所确定的日期2020年9月13日。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份调整为7.01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激励总量由35.488万份调整为28.76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人调整为6人,激励总量由28.768万份调整为26.696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6.93万份调整为5.635万份,剩余尚处等待期数量由4.158万份调整为3.381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须据此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以下方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1)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5.635×(1+0.3)= 7.3255(万份)
(2)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3.381×(1+0.3)= 4.3953(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若在行权前发生派息,按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7.01-0.13)÷(1+0.3)=5.29(元/份)
综上,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数量176,800份为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在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数量相应调整为321,776份(176,800×1.4×1.3),股票期权总数量为438,984份(321,776+73,255+43,953)。对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在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2022年11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2)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人。
(3)因公司剥离触控业务,张美莉、CHOI MYUNG IN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为73,255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953份,行权价格为5.29元/份。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鹏先生、职工监事何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公司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73,255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953份,行权价格为5.2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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