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道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拟审议的发表意见如下: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水星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314691713E;法定代表人:谢作班;注册资本:1000万;主要股东:谢作班、李秀莲;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1288号;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生产;国内贸易;市政工程;网上贸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64.68万元、净资产903.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38.89万元、净利润75.9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西水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星”)股东李秀莲、谢作班为直接加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李道想的妹妹及妹夫,因而江西水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江西水星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江西水星通过公司经销商评审,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加盟水星品牌连锁,成为公司在江西的区域经销商,公司根据连锁加盟统一的销售政策对其销售产品、收取货款,主要为:1、公司按照统一的经销价对其进行销售,即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公司制订的经销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2、公司根据经销商统一政策,采取按月结算货款方式收款;3、根据特许经销协议,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授权加盟和产品经销业务,不得在其他区域运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为,关联方熟悉当地环境,拥有当地人脉资源和资金优势,愿意积极推动公司在当地业务的发展。经过公司按照经销商评审程序对关联方进行评审后认为,关联方符合公司经销商准入资格,能够带动公司在该区域的销售业务增长,故纳入公司经销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其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遵守特许经销协议,按照统一的经销价格交易,按月结算货款,在指定区域开展经销业务,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2023年度同类型业务收入的比例约4.24%,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95%,依据2023年度公司经销业务的毛利率计算,该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占2023年度毛利总额的比例约0.86%,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美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美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美珍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 2024-02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04月19日以邮件、微信、飞书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04月29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1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裕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公司2023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2,73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6,460,15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38%。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4,670,000股,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若上述股份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未完成全部股份激励授予,则未授予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7,550,7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254,010,898.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江西水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经销商评审,符合公司经销商准入资格,能够带动公司在该区域的销售业务增长,故纳入公司经销体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造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道想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的考核根据公司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最终绩效年薪。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裕陆、李来斌、李裕高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忠实、勤勉、谨慎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振源先生、吴忠生先生和王弟海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对其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为积极贯彻《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编写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该报告旨在通过展示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及绩效,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内部运营情况,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企业文化提供渠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1万股调整为46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彦会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拟定2024年04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彦会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经营质量、重视投资者回报、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予以贯彻落实。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0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在内的6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5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4月07日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04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04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5、2024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1万股调整为467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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