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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进行变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74,069股,发行价格88.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扣减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9,995,282.43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983,004,676.48元,在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7000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变动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原因

  本次变更“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新园区建设规划及实际发展的需要,为使公司新的产能与研发合理协同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规避原实施地点场地结构限制、建设用地临近新建地铁线路等因素所做出的合理决策。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址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实施地址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由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公司厂区内调整至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渭路中段22号公司厂区内。

  七、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1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103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将“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由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公司厂区内调整至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渭路中段22号公司厂区内。本次变更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新园区建设规划及实际发展的需要,为使公司新的产能与研发合理协同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规避原实施地点场地结构限制、建设用地临近新建地铁线路等因素所做出的合理决策。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址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暨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隋琛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征求重要股东及监事的意见,股东提名宁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隋琛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宁波先生简历:

  宁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2012年加入中信集团,2014年8月加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实业投资部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自2021年至今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二、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冯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魁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雁翔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冯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魁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雁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冯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魁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雁翔

  (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13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74,06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环验字[2021]1700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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