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支付的金额为510.55万元。
2、投资(包括购买/出售股权资产、新设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批准实施: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长园综能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综能”)以自有资金2,995万元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开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两个储能产业基金。储能产业基金主要进行用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通过与长园综能及公司其他相关子公司合作建设、运营储能项目。前述产业基金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4月12日成立。
审议通过《关于退出投资参股公司海豚大数据的议案》,公司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在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大数据”)的投资,公司退出投资的对价为500.2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豚大数据股权。2024年4月18日,前述股权变动已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长园材料研究院向泽晖装备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51%)以自有资金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园泽晖膜装备(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晖装备”)增资808.223万元,增资完成后,泽晖装备注册资本由191.777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由泽晖装备负责设备业务的开展。
3、其他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公司聘任姚泽先生、徐成斌先生、强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2023年10月底到期,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收到133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诉金额1,444.86万元,法院已就部分案件作出判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诉讼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5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608.11万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7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认为沃尔核材、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诉案件与公司涉及的其他虚假陈述案件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法院对前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启权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05%股份的股东吴启权,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单独持有公司8.05%股份的股东吴启权先生提交的《关于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3年度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更新)》。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